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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国际建议分拆绿色环保业务并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独立上市聆询後资料集

2017-03-30 19:11:00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7年3月30日,光大绿色环保向联交所呈交聆讯後资料集,以供於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登载,及预期自2017年3月31日起聆讯後资料集将可供查阅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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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言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上市规则第13.09(2)条而作出。

本公司谨此提述其於2015年11月10日、2016年6月8日及2017年3月29日作出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建议分拆。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中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2. 聆询後资料集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7年3月30日,光大绿色环保向联交所呈交聆讯後资料集(「聆讯後资料集」),以供於联交所网站登载。预期自2017年3月31日起聆讯後资料集将於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可供查阅及下载。

聆讯後资料集载列(其中包括)有关光大绿色环保集团的若干业务及财务资料。股东应注意,聆讯後资料集为未定稿形式,其中载列的资料可能须作重大改动。本公司概不就聆讯後资料集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3. 一般资料

建议分拆及上市(包括其架构及预期时间表)详情尚未落实。本公司将於适当时间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就建议分拆及光大绿色环保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另行刊发公告。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上市及建议分拆及全球发售之最终架构受(其中包括)联交所之上市批准、董事会及光大绿色环保董事会之最终决定(有关决定取决於(其中包括)现时直至建议上市期间的市况)、市场因素及其他因素所限制。董事会仅於其认为光大绿色环保股份於上市时可取得之价格及其项下的其他条款(受市况影响)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时方会进行建议分拆。

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概不保证建议分拆及上市将会进行;倘若进行,亦不能保证於何时进行。倘建议分拆及上市因任何理由不予进行,则优先发售将不会进行。倘建议分拆及上市得以进行,上市(包括优先发售)之时间表将载於光大绿色环保将予刊发之招股章程及本公司将另行刊发之公告。

鉴於建议分拆及上市的不确定性,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本身之处境或任何应采取之行动有疑问,敬请谘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