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为确定合资格股东於优先发售光大绿色环保股份之保证配额之记录日期将为2017年4月13日。本公司将於2017年4月13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过户。买卖股份(连同优先发售权利)之最後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由於招股章程之最终登记及刊发日期尚未厘定,本公告所载之记录日期及本公司为确定合资格股东之保证配额而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将视乎建议分拆之最终时间表而可能改变。
董事会谨此强调,尽管本公告已公布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市及建议分拆之最终架构受(其中包括)联交所之上市批准、董事会及光大绿色环保董事会之最终决定(有关决定视乎(其中包括)现时直至建议上市日期期间的市况而定)、市场因素及其他因素所限制。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概不保证建议分拆及上市将会进行;倘若进行,亦不能保证於何时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本身之处境或任何应采取之行动有疑问,敬请谘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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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言
本公司谨此提述其於2015年11月10日及2016年6月8日刊发之公告(「公告」),内容有关建议分拆。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中所用词汇与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2. 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诚如日期为2016年6月8日之公告所披露,倘建议分拆得以进行,董事会建议将透过优先发售,向合资格股东提供光大绿色环保股份之保证配额。有关保证配额之条款尚未落实,本公司将於确定保证配额之详情後另行刊发公告。
董事会宣布,有关优先发售之记录日期为2017年4月13日。为确定合资格股东於优先发售光大绿色环保股份之保证配额,本公司将於2017年4月13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过户。
为符合享有保证配额的资格,所有过户表格连同相关股票最迟须於2017年4月12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办理登记。买卖股份(连同优先发售权利)之最後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
由於招股章程之最终登记及刊发日期尚未厘定,本公告所载之记录日期及本公司为确定合资格股东之保证配额而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将视乎建议分拆之最终时间表而可能改变。
倘有关本公司为确定合资格股东之保证配额之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详情有任何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而经修订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经修订日期将取消及代替本公告所述本公司为确定合资格股东之保证配额之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
3. 一般资料
预期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後,本公司拟定将透过中国光大绿色控股有限公司控制光大绿色环保经扩大已发行股本合共约72.0%(假设超额配股权并无获行使)。光大绿色环保仍将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建议分拆及上市(包括其架构及预期时间表)详情尚未落实。本公司将於适当时间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就建议分拆及上市另行刊发公告。
董事会谨此强调,尽管本公告已公布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市及建议分拆之最终架构受(其中包括)联交所之上市批准、董事会及光大绿色环保董事会之最终决定(有关决定视乎(其中包括)现时直至建议上市日期期间的市况而定)、市场因素及其他因素所限制。董事会仅於其认为光大绿色环保股份於上市时可取得之价格(受市况影响),以及相关其他条款令进行建议分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时方会进行建议分拆。
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概不保证建议分拆及上市将会进行;倘若进行,亦不能保证於何时进行。倘建议分拆及上市因任何理由不予进行,则优先发售将不会进行。倘建议分拆及上市得以进行,上市(包括优先发售)之时间表将载於招股章程及本公司将另行刊发之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本身之处境或任何应采取之行动有疑问,敬请谘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
4. 释义
「保证配额」指合资格股东基於根据记录日期下午四时三十分彼等各自於本公司之持股量厘定之保证基准申请优先发售项下之光大绿色环保股份之配额
「光大绿色环保股份」指作为保证配额可供根据优先发售向合资格股东提呈优先发售之光大绿色环保股本中的普通股股份
「上市」指光大绿色环保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不合资格股东」指於记录日期下午四时三十分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其登记地址位於光大绿色环保及其董事认为遵照相关司法权区法例之法律限制或该司法权区相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将该等股东从优先发售中剔除实属必须或权宜之安排
「优先发售」指於上市中作为保证配额向合资格股东优先发售光大绿色环保股份以供认购
「招股章程」指光大绿色环保将就上市刊发之招股章程
「合资格股东」指於记录日期下午四时三十分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不合资格股东除外)
「记录日期」指2017年4月13日(或本公司可能厘定及公布之较後日期),即为确定保证配额之记录日期
「股份」指本公司并无面值之普通股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