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中国光大国际可能分拆绿色环保业务并将其独立上市

2015-11-10 17:29:00

本公告乃由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而作出。

本公司正考虑将其绿色环保业务, 其中包括(i)生物质综合项目、(ii)危废处理、(iii)风力发电及(iv)光伏发电项目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作独立上市的可能性(「可能分拆上市」)。如果落实进行,可能分拆上市将遵照上市规则第15 项应用指引以分拆方式达成。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应用指引第15 项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向联交所就可能分拆上市申请审批,及已获联交所书面确认本公司可进行可能分拆上市。

本公司认为本次可能分拆上市项目符合股东之整体利益,可为绿色环保业务的发展提供更大空间。

本公司尚未就此项分拆上市向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对於是否进行可能分拆上市或何时进行,或其分拆上市交易结构,本公司尚未作出决定。本公司将就可能分拆上市一事按时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公司股东应须注意,本公司概不能保证将会进行或於何时进行可能分拆上市一事。因此股东在买卖本公司的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