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及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有关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之公告(「该等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公告,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光大水务控股已完成根据买卖协议向汉科出售光大水务投资之全部已发行股本,换取汉科发行代价股份。於完成後,汉科已成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经汉科股东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汉科之名称将变更为「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