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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国际澄清公布

2013-12-11 19:51:00

兹提述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的公布,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配售现有股份及根据一般性授权认购新股份 ( 「该公布」 ) 。除本公布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内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收购守则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载,於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卖方连同其一致行动人士 ( 「卖方一致行动人士集团」 持有合共1,853,951,91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约45.73%。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後,卖方一致行动人士集团於本公司的持股将减少至约35.12%,而於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完成後,卖方一致行动人士集团於本公司的持股将增加至约41.35%。因此,於收购执行人员并无授予豁免的情况下,卖方一致行动人士集团有责任根据香港收购及合并守则 ( 「收购守则」 ) 规则26就本公司尚未拥有或同意收购的所有证券作出一般要约。

卖方已确认将向收购执行人员申请豁免遵守收购守则规则26附注6。诚如该公布所载,完成收购事项须於若干条件满足後方可作实,其中包括收购执行人员确认╱豁免配售及认购事项将不会触发控制权变动而致必须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守则规则26作出强制性全面收购要约。卖方已确认,有关条件不能豁免。此外,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配售项下的所有承配人及彼等的最终实益拥有人须独立於卖方一致行动人士集团及并非与其一致行动。

进一步资料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环保项目投资、工程建设、运营及管理等业务。

卖方,一家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乃由DattenInvestments Limited (中国光大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 拥有55%股权及中国光大集团拥有45%股权。中国光大集团为卖方及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

於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股份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为9.08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