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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国际董事调任

2012-12-13 16:52:00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范仁鹤先生获调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范先生亦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的成员,由同日起生效。范先生并将继续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成员。

范先生曾任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并於二零一零年一月调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在紧随调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前的两年,范先生於本集团并无任何行政或管理任务或职责,期间也没有受雇於本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而只是以非执行董事身份出席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认为范先生为独立人士,并除因现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而不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7)条之独立性标准以外,已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详列之独立性标准。

范先生现年63岁,自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起出任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後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调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彼在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本公司成立提名委员会时成为提名委员会的成员。范先生分别为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希慎兴业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范先生亦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深圳上市的公司)及Goodman Group(一家於澳大利亚上市的公司)的独立董事。范先生并为AustralianSuper(一家於澳大利亚成立的退休基金)的亚洲谘询委员会成员。范先生持有史丹福大学工程学士衔、史丹福大学统筹学硕士衔及麻省理工学院管理科学硕士衔。范先生在加入本集团前为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主管中国工业业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之董事职务。

范先生在8,500,000股本公司股份当中拥有个人权益。范先生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直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并会在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争取股东重选。范先生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亦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之规定轮值告退并膺选连任。於服务期内,范先生可享有之董事酬金为200,000港元,其酬金由董事会经参考市场情况後厘定,并须待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此外,彼亦享有每次会议津贴5,000港元。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范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在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之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就上述的董事调任事宜而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之事宜及任何须股东垂注之其他事宜。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范先生继续出任本公司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