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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国际持续关连交易续订全年限额(摘要)

2012-11-22 18:49:00

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刊发之公布,当中载列(其中包括)在污水处理协议及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项下预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彼等各自於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全年限额。

就污水处理协议及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而言,由於其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早前经批准全年限额将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故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本公司须就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遵守上市规则中有关申报、作出公布、年度审核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倘适用)之规定。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就污水处理协议及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项下预期进行之交易而言,由於与其建议全年限额有关之一个或多个相关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於5%,故有关交易须符合上市规则第14A章中有关申报、作出公布及年度审核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有关取得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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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诚如本公司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及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刊发之公布所披露,青岛排水及光大威立雅水务(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成立了项目公司,旨在於中国山东省青岛市营运及维修保养设施,以及净化及处理污水。项目公司须负责建造扩建设施及向青岛排水租用租赁设施,以便营运及维修保养整体设施。

此外,光大水务投资(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青岛排水及威立雅水务成立了营运公司,担任项目公司之承包商,以(i)营运及维修保养设施;(ii)在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净化及处理污水;及(iii)提供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所规定之其他服务。

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刊发之公布,当中载列(其中包括)在污水处理协议及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项下预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彼等各自於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全年限额。

就污水处理协议及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而言,由於其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早前经批准全年限额将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故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本公司须就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遵守上市规则中有关申报、作出公布、年度审核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倘适用)之规定。

污水处理协议及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续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全年限额

污水处理协议

日期: 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

订约方: (i) 项目公司;及

(ii) 青岛排水。

青岛排水为项目公司(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青岛排水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及在污水处理协议项下预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有关事宜:

项目公司同意在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向青岛排水提供污水处理设施之设计、建造、维修保养及操作服务,以及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年期及终止:

除非订约各方相互协定予以续期或根据污水处理协议之条款终止协议,否则污水处理协议将一直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有效年期为二十五年。

在本公司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就本公司若干持续关连交易而刊发之通函内,本公司委任之独立财务顾问曾表达意见,指出污水处理协议之有效年期超过三年乃属一般商业惯例。

服务费及付款条款:

就根据污水处理协议提供服务而言,青岛排水须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即基本服务费扣减或加上任何调整(按照污水处理协议条款作出者)。基本服务费将按预计污水处理量计算,并须每月以现金支付。

过往交易金额:

下表载列於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在污水处理协议项下之交易之过往交易金额,以及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限额:

据董事所知,截至本公布刊发日期,并未超出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限额。

建议全年限额及厘订基准:

下文载列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在污水处理协议项下预期进行之长期交易之建议全年限额以及有关全年限额之厘订基准:

本公司预期,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在污水处理协议项下预期进行之交易之年度交易价值将会大幅增加。因此,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在污水处理协议项下预期进行之交易之建议全年限额亦将远高於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污水处理全年限额。交易价值有所增加主要是由於预期消费物价指数将会上升以致项目公司可按照有关各方相互协定之调整机制而收取较高价格,以及预期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预计污水处理量将会增加。

建议全年限额乃经参考下列各项後厘定:将由设施处理之每日最高污水量、青岛排水就污水处理而应支付之每日最高费用及按照有关各方於污水处理协议订立前经公平磋商後相互协定之调整机制计算所得之预期调整。

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

日期: 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

订约方: (i) 项目公司;及

(ii) 营运公司。

营运公司为威立雅水务之附属公司。由於威立雅水务为光大威立雅水务(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故根据上市规则,营运公司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以及在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项下预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有关事宜:

项目公司及营运公司订立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以订明营运公司向项目公司提供有关项目之营运及维修保养服务之条款及条件。

年期及终止:

除非由於其他原因而终止,否则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将一直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直至污水处理协议届满为止(根据污水处理协议之条款,除非订约各方相互协定予以续期或根据污水处理协议之条款终止协议,否则污水处理协议之有效年期为二十五年)。

在本公司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就本公司若干持续关连交易而刊发之通函内,本公司委任之独立财务顾问曾表达意见,指出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之有效年期超过三年乃属一般商业惯例。

根据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之条款,项目公司或营运公司可透过发出终止通知,终止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毋须支付任何罚款)。

服务费及付款条款:

就根据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提供服务而言,项目公司须向营运公司支付营运及维修保养费,即基本费用扣减或加上任何调整(按照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条款而作出者)。基本费用将按预计污水处理量计算,并须每月以现金支付。

过往交易金额:

下表载列於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在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项下之交易之过往交易金额,以及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限额:

据董事所知,截至本公布刊发日期,并未超出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限额。

建议全年限额及厘订基准:

下文载列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在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项下预期进行之长期交易之建议全年限额以及有关全年限额之厘订基准:

本公司预期,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在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项下预期进行之交易之年度交易价值将会大幅增加。因此,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在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项下预期进行之交易之建议全年限额亦将远高於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全年限额。交易价值有所增加主要是由於预期消费物价指数将会上升以致项目公司可按照有关各方相互协定之调整机制而收取较高价格,以及预期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预计污水处理量将会增加。

建议全年限额乃经参考下列各项後厘定:将由设施处理之每日最高污水量、项目公司就污水处理而应支付之每日最高费用及按照有关各方於污水处理协议及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订立前经公平磋商後相互协定之调整机制计算所得之预期调整。

进行持续关连交易之理由及好处

本集团自二零零二年起一直专注发展环保业务。在污水处理协议及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项下预期进行之各项交易均按照项目公司合营合同及营运公司合营合同进行,旨在实行项目之目标。

董事已确认,污水处理协议及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之条款乃经公平磋商後厘定,而在污水处理协议及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项下预期进行之交易将於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就项目而言,有关商业条款符合本集团之利益。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污水处理协议及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之条款,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有关建议全年限额均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概无任何董事在污水处理协议及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项下预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彼等亦毋须就有关董事会决议案弃权投票。

上市规则之规定

诚如上文所披露,污水处理协议及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乃由项目公司及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订立。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在污水处理协议及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项下预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就污水处理协议及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项下预期进行之交易而言,由於与其建议全年限额有关之一个或多个相关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於5%,故有关交易须符合上市规则第14A章中有关申报、作出公布及年度审核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有关取得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一般资料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环保投资、基建运营及项目管理等业务。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本公司所取得之资料,且本公司所深知及确信,青岛排水为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织及存在,并已向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工商管理局注册之国有企业,其主要业务为投资、建造及管理位於中国山东省青岛市之污水处理设施。

威立雅集团乃全球其中一个主要水务服务集团,并为工商业用水处理设施、设备及系统之主要设计师及供应商之一。威立雅集团之总部设於法国巴黎,业务遍布全球,提供全面的食水及污水管理服务,包括全包厂房与系统、翻新工程、设备、营运与保养维修及外判。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光大水务投资」指中国光大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前称中国光大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本公司」指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例注册成立之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光大威立雅水务」指光大威立雅水务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前称宜趣投资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根据香港法例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威立雅水务及光大水务投资分别持有其40%及60%股本权益

「设施」指现有名为「青岛市海泊河」及「青岛市麦岛」之污水处理厂,以及於有关建造工程完成後之扩建部份(「扩建设施」)及租赁设施,连同建造、营运及维修保养设施和扩建设施所需或相关之所有固定及可移动资产,全部均位於中国山东省青岛市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租赁设施」指与两间分别名为「青岛市海泊河」及「青岛市麦岛」之污水处理厂有关之设施。有关设施由青岛排水根据各订约方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一日订立之租赁协议,租赁予项目公司,以便营运及维修保养整体设施。上述租赁事项为符合最低豁免水平之交易,故获豁免遵行上市规则中有关申报、作出公布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营运公司」指青岛威立雅水务运营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中外合营公司。光大水务投资、威立雅水务及青岛排水分别拥有其21%、78%及1%权益

「营运公司合营合同」指光大水务投资、威立雅水务与青岛排水就成立营运公司所订立日期为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一日之合营合同

「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指项目公司与营运公司所订立日期为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之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据此,项目公司将设施之营运及维修保养服务外判予营运公司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项目」指项目公司合营合同及营运公司合营合同,以及上述两项合营合同所载有关设施之所有工程及服务

「项目公司」指青岛光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中外合营公司,其注册资本为15,257,380 美元,由光大威立雅水务拥有60%权益,而余下40%权益则由青岛排水拥有,青岛排水将作为负责进行项目之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合营合同」指青岛排水及光大威立雅水务就成立项目公司所订立日期为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一日之合营合同

「青岛排水」指青岛市排水公司,一家中国国有企业

「股东」指本公司股份登记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威立雅集团」指Veolia Environnement(法国公司,其股份在巴黎证券交易所上市)及其附属公司,其总部设於法国巴黎

「威立雅水务」指Veolia Water(法国公司),为威立雅集团之成员

「污水处理协议」指项目公司与青岛排水所订立日期为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之污水处理协议,据此,项目公司向青岛排水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港元」指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之法定货币

「美元」指美元,美利坚合众国之法定货币

「%」指百分比

仅作说明用途及除另行订明外,人民币兑港元按人民币1.00 元=1.2416港元之兑换率予以兑换,以及美元兑港元按1.00美元=7.7505港元之兑换率予以兑换。上述兑换安排不应被诠释为表示有关金额已经、可能已经或可以按特定兑换率或任何兑换率予以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