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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国际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公告

2012-06-28 16:36: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规定而作出。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公布,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本公司订立融资协议(「融资协议」),据此,一家独立第三方银行同意向本公司授出总金额不多於港币500,000,000元(或其等值人民币)的三年期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将用於拨付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一般企业营运资金需求。

根据融资协议,如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光大集团」)不再是本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最大单一股东或光大集团减少其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至低过35%(除在融资协议中所述的若干例外情况外),即构成违约事项。倘发生上述任何事项,贷款额度下已提供的所有欠款会成为即时到期及应付。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光大集团拥有本公司已发行具投票权股本约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