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发出之公告,有关委任王天义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执行董事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第3.05条为本公司之授权代表,以上委任由香港入境事务处发出工作签证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欣然宣布王天义先生已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一日获香港入境事务处发出工作签证。因此,王天义先生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一日起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执行董事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及本公司之授权代表。
董事会谨此欢迎王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