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一)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万丽海景酒店八楼海景厅2-3号房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作出修改或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一般及无条件批准在污水处理协议项下预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污水处理协议之副本已由大会主席(「主席」)签署并以「A」标示以资识别)及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建议污水处理全年限额。」
2. 「动议一般及无条件批准在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项下预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之副本已由大会主席签署并以「B」标示以资识别)及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建议营运及维修保养全年限额。」
3. 「动议一般及无条件批准在污水处理协议及营运及维修保养合同项下预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于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修订限额。」
注册办事处:
香港
夏悫道十六号
远东金融中心
二十七楼二七零三室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进行按股数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出席大会以代表有关股东。
2. 倘为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于本公司股东登记册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投票。
3. 已根据代表委任表格上所印列之指示填签妥当之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文件或其他授权书(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有关授权文件或授权书副本,必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十六号远东金融中心二十七楼二七零三室,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4. 本公司将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五)起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于此期间亦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股东必须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经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相关本公司股票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二十八号金钟汇中心二十六楼。
5. 除另行界定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日期为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