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本公司接获济南市环卫局发出的通知书,表示本公司已成功投得有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之投标。于二零零九年一月十日,本公司与济南市环卫局订立合作协议。
预期有关各方将于项目公司成立後,订立有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之正式协议(包括特许经营权协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惟有关协议仍有待磋商。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之规定,董事会预期正式协议一经签立,有可能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公布交易。本公司将会遵守上市规则所有适用规定,并会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再作公布。
各股东及有意投资本公司之人士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本公布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1)条之规定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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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本公司接获济南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济南市环卫局」)发出的通知书,表示本公司已成功投得有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济南市建造垃圾焚烧发电厂之投标(「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二零零九年一月十日,本公司与济南市环卫局根据若干条件,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订立合作协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及下列各项:(i)在济南市成立一家项目公司;(ii)建造、运营及管理垃圾焚烧发电厂,有关发电厂每日之垃圾处理量为2,000吨;及(iii)于为期25年之特许经营期届满时,转移垃圾焚烧发电厂予济南市环卫局或济南市人民政府指定之其他机构。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须作出之总投资约人民币900,853,300元(相当于约1,017,514,000港元),其中不包括建设期利息的投资额约为人民币871,065,600元(相当于约983,869,000港元).
在签署合作协议之日起计五日内,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须提供履约保函人民币30,000,000元(相当于约33,885,000港元)予济南市环卫局。
预期有关各方将于专案公司成立後,订立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专案之正式协定(包括特许经营权协定、垃圾处理服务协定及其他相关档),惟有关协议仍有待磋商。
上市规则之规定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章之规定,董事会预期正式协议一经签立,有可能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公布交易.本公司将会遵守上市规则所有适用规定,并会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再作公布.
各股东及有意投资本公司之人士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本公布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1)条之规定刊发。
仅作参考用途及除另行订明外,人民币兑换港币按人民币1.0元=港币1.1295元之汇率予以兑换。上述兑换安排不应被诠释为表示有关金额已经、可能已经或可以按特定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予以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