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干诺道中五号香港文华东方酒店二楼告士打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改或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士将放弃投票︰
普通决议案
「动议谨此批准、确认及╱或追认(i) 本公司(作为卖方)与光大置业有限公司(「光大置业」,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订立之买卖协议,内容有关按代价港币193,273,000 元买卖Sino Villa Holdings 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本及其股东贷款(「Sino Villa协议」,载有「A」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及(ii) 本公司(作为卖方)与光大置业(作为买方)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订立之买卖协议,内容有关按代价港币2,634,000元买卖置升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置升协议」,载有「B」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批准Sino Villa协议及置升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授权本公司董事(「董事」)在其认为有关或关于进行或落实或以他方式进行或落实Sino Villa 协议及置升协议而言属必须、适当、适宜或权宜之有关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署及签立该等其他文件及采取有关步骤。」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于进行按股数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倘为本公司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在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于本公司股东登记册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投票。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任何授权文件或其他授权书(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之有关授权文件或授权书副本,必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二十八号金钟汇中心二十六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表决。
4. 本公司将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二)起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于此期间亦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股东必须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经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本公司股票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二十八号金钟汇中心二十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