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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中国光大国际<00257> - 公告 (02)

2006-04-18 09:24:00

港元,乃根据该物业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账面值计算,并

已扣除销售开支。

该代价由各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厘定,并参考本公司委任的合资格估值

师永利行评值顾问有限公司评估该物业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的

价值120,000,000港元。买卖协议的其他条款亦经公平磋商厘定。

董事会认为,根据买卖协议出售该物业的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

司股东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规定

由於买卖协议应付的总代价超过上市规则第14.15条所载代价限制

的5%但少於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14.06(2)条,订立买卖协

议属於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必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34条刊发

本公布,并须根据上市规则14.38条向本公司股东寄发通函。

载有买卖协议详情及其他资料的通函将於本公布刊发後尽快寄予本

公司各股东。

本公司及中信嘉华银行的一般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收费桥梁、环保投资与营运、物业投资与管理、环保

项目管理与谘询及投资控股。再伦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

事物业投资业务。

就董事所知,中信嘉华银行为香港持牌银行,主要从事银行服务。经

一切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知及所信,中信嘉华银行及其最终实益拥

有人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均为独立第三方。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士」 指 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买卖协议」 指 再伦(作为卖方)与中信嘉华银行(作为买方)於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就买卖该物业而订立的买卖协议;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中信嘉华银行」 指 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香港持牌银行;

「本公司」 指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

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独立第三方」 指 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董事、主要

行政人员、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联系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关

连的第三方;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再伦」 指 再伦有限公司,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全

资附属公司;

「该物业」 指 一幅或一块在土地注册处登记的土地内地段8615

号同等不分割份数102,750份之1,361份,即买卖协议日期名为香

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前称奔达中心)的宅院建筑及楼宇(「楼

宇」),连同持有、使用、占用及享用楼宇一座八楼(前称力宝大厦(前

称二座(东翼)))的唯一独家权利及特权(转让备忘录编号:

UB5544605);

「附属公司」 指 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及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承董事会命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

陈小平

香港,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王明权先生(主席)

臧秋涛先生(副主席)

李学明先生(副主席)

陈小平先生(行政总裁)

范仁鹤先生

黄朝华先生

黄锦骢先生

陈爽先生

张卫云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锺逸杰爵士

李国星先生

马绍援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