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10:37 中国光大国际<00257> - 公告 (01)

2006-04-26 10:37:00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CHINA EVERBRIGH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条例於香港注册成立)

(股份代号:0257)

配售现有股份及认购新股份

配售代理

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

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配售代理同意按包销基准代表

Guildford配售合共510,000,000股现有股份,每股作价0.66

港元;而Guildford则有条件同意按同一价格认购合共

510,000,000股新股份。上述51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现

有已发行股本约19.99%及本公司经认购事项扩大後之已发行股

本约16.66%。

Guildford乃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并由本公司之控

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实益拥有。於本公布刊发日期,

Guildford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8.90%。

配售股份将由配售代理配售予不少於六名独立公司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及/或个人投资者,而该等投资者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i)并

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及(ii)独立於本公司及

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承配人。

在配售事项完成後但於认购事项完成前,Guildford在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之持股量将会减至约48.91%,而於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

完成後将会由48.91%增至约57.42%。

配售价乃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即最後交易日)订定。配售

价(及认购价)每股0.66港元,较(i)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联交所

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73港元折让约9.59%;(ii)股份於截至最

後交易日(包括该日)止对上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

价每股0.752港元折让约12.23%;及(iii)股份截至最後交易

日(包括该日)止对上十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

0.737港元折让约10.45%。

认购事项须待(其中包括)下列各项均获履行後,方告完成﹕(1)

配售事项得以完成;(2)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

卖;及(3)如有需要,理事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豁免注释之注释

6授予Guildford豁免权,豁免其因进行认购事项而须提出全面

收购所有已发行股份(其已拥有之股份除外)之责任。

进行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旨在为本公司筹集资金。认购事项估计所

得款项净额约为321,000,000港元。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之用

途如下﹕其中约200,000,000港元用於拓展本集团之现有环保

业务及用作一般营运资金;余下约121,000,000港元则用於融资

新的环保项目(如能物色有关项目)。

配售及认购协议载有若干条文,授予配售代理权利,可於二零零六

年四月二十八日正午十二时前发生若干事件时,终止其责任。该等

事件包括不可抗力事件或配售及认购协议所载任何承诺、保证或声

明遭违反。倘配售代理行使该项权利,则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将不

会继续进行。

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订立之配售及认购协议

发行人﹕

本公司

卖方及认购人﹕

Guildford乃本公司股东,并由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

有限公司实益拥有。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Guildford持有1,758,215,910股股份,

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包括2,551,811,700股股份)约

68.90%。

配售代理﹕

配售事项由配售代理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安排。配售代理及其

最终实益拥有人均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彼等

皆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者。

配售及认购协议载有若干条文,授予配售代理权利,可於二零零六

年四月二十八日正午十二时前发生若干事件时,终止其责任。该等

事件包括不可抗力事件或配售及认购协议所载任何承诺、保证或声

明遭违反。就此而言,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推行任何新法例或规例或

更改现行法例或规例或更改其诠释或应用,而此将对本公司或其附

属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生任何事件、事态发展或变动(不论

是否属於地区、全国或国际性质,或属於本公布日期之前、当日及

/或之後发生或持续发生之连串事件、事态发展或变动之一部

分),包括有关政治、军事、工业、金融、经济、财政、规管或其

他性质之事件或变动或发展(不论是否与任何前述者属同类性

质),并足以或可能导致政局、经济、财政、金融、规管或股市出

现重大不利变动;由於出现特殊之金融情况或其他原因而全面禁

止、暂停或严格限制证券在联交所之普遍买卖;涉及香港或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务之前瞻性变动或执行外汇管制之重大改变或重大发

展,而其将会或可能会对本公司或其现时或预期股东之权益构成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