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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CHINA EVERBRIGH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条例於香港注册成立)
(股份代号:0257)
配售现有股份及认购新股份
配售代理
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
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配售代理同意按包销基准代表
Guildford配售合共510,000,000股现有股份,每股作价0.66
港元;而Guildford则有条件同意按同一价格认购合共
510,000,000股新股份。上述51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现
有已发行股本约19.99%及本公司经认购事项扩大後之已发行股
本约16.66%。
Guildford乃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并由本公司之控
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实益拥有。於本公布刊发日期,
Guildford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8.90%。
配售股份将由配售代理配售予不少於六名独立公司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及/或个人投资者,而该等投资者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i)并
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及(ii)独立於本公司及
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承配人。
在配售事项完成後但於认购事项完成前,Guildford在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之持股量将会减至约48.91%,而於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
完成後将会由48.91%增至约57.42%。
配售价乃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即最後交易日)订定。配售
价(及认购价)每股0.66港元,较(i)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联交所
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73港元折让约9.59%;(ii)股份於截至最
後交易日(包括该日)止对上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
价每股0.752港元折让约12.23%;及(iii)股份截至最後交易
日(包括该日)止对上十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
0.737港元折让约10.45%。
认购事项须待(其中包括)下列各项均获履行後,方告完成﹕(1)
配售事项得以完成;(2)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
卖;及(3)如有需要,理事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豁免注释之注释
6授予Guildford豁免权,豁免其因进行认购事项而须提出全面
收购所有已发行股份(其已拥有之股份除外)之责任。
进行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旨在为本公司筹集资金。认购事项估计所
得款项净额约为321,000,000港元。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之用
途如下﹕其中约200,000,000港元用於拓展本集团之现有环保
业务及用作一般营运资金;余下约121,000,000港元则用於融资
新的环保项目(如能物色有关项目)。
配售及认购协议载有若干条文,授予配售代理权利,可於二零零六
年四月二十八日正午十二时前发生若干事件时,终止其责任。该等
事件包括不可抗力事件或配售及认购协议所载任何承诺、保证或声
明遭违反。倘配售代理行使该项权利,则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将不
会继续进行。
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订立之配售及认购协议
发行人﹕
本公司
卖方及认购人﹕
Guildford乃本公司股东,并由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
有限公司实益拥有。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Guildford持有1,758,215,910股股份,
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包括2,551,811,700股股份)约
68.90%。
配售代理﹕
配售事项由配售代理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安排。配售代理及其
最终实益拥有人均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彼等
皆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者。
配售及认购协议载有若干条文,授予配售代理权利,可於二零零六
年四月二十八日正午十二时前发生若干事件时,终止其责任。该等
事件包括不可抗力事件或配售及认购协议所载任何承诺、保证或声
明遭违反。就此而言,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推行任何新法例或规例或
更改现行法例或规例或更改其诠释或应用,而此将对本公司或其附
属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生任何事件、事态发展或变动(不论
是否属於地区、全国或国际性质,或属於本公布日期之前、当日及
/或之後发生或持续发生之连串事件、事态发展或变动之一部
分),包括有关政治、军事、工业、金融、经济、财政、规管或其
他性质之事件或变动或发展(不论是否与任何前述者属同类性
质),并足以或可能导致政局、经济、财政、金融、规管或股市出
现重大不利变动;由於出现特殊之金融情况或其他原因而全面禁
止、暂停或严格限制证券在联交所之普遍买卖;涉及香港或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务之前瞻性变动或执行外汇管制之重大改变或重大发
展,而其将会或可能会对本公司或其现时或预期股东之权益构成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