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第三者」 指 根据上市规则,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
任何董事、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概无关连之第
三者
「济南市国有资产 指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委员会」或「转让人」 员会
「济南市公用事业局」 指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项目」 指 根据项目协议,透过收购及营运污水处理厂,以及在
济南市若干指定地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而投资於中国济南市之污水
处理服务业务
「项目协议」 指 资产转让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及污水处理服务协议
「项目公司」或 指 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在中国
「承让人」 成立之外商独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为
18,500,000美元(约144,115,000港元),并由光大水务投资全
资拥有,将作为营运该项目之项目公司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有关期间」 指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完成转让资产交易之日起计30
年期间
「转让资产」 指 济南市国有资产委员会将根据资产转让协议转让
予项目公司之污水处理厂资产
「一号污水处理厂」 指 位於济南市之一号污水处理厂,於资产转
让协议订立日期为由济南市人民政府持有之国有资产,并包括所有相
关设施及设备;该污水处理厂资产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山
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一名独立於本公司及其联系人士
之第三者)采用重置成本法估值约为人民币221,716,000元(约
218,345,917港元)
「二号污水处理厂」 指 位於济南市之二号污水处理厂,於资产转
让协议订立日期为由济南市人民政府持有之国有资产,并包括所有相
关设施及设备;该污水处理厂资产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经山东
新联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一名独立於本公司及其联系人士之第
三者)采用重置成本法估值约为人民币231,994,000元(约
228,467,691港元)
「污水处理厂」 指 一号污水处理厂及二号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服务 指 济南市公用事业局及项目公司就项
协议」 目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就项目公司提供污
水处理服务订立之污水处理服务协议
「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之法定货币
「美元」 指 美元,美利坚合众国之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仅作说明用途及除另行订明外,人民币兑港元按人民币1.00元=
0.9848港元之兑换率予以兑换,以及美元兑港元按1.00美元
=7.79港元之兑换率予以兑换。上述兑换安排不应被诠释为表示有关
金额已经或可以按特定兑换率或任何其他兑换率予以兑换或可成功
兑换。
承董事会命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
陈小平
香港,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王明权先生(主席)
臧秋涛先生(副主席)
李学明先生(副主席)
陈小平先生(行政总裁)
范仁鹤先生
黄朝华先生
黄锦骢先生
陈爽先生
张卫云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锺逸杰爵士
李国星先生
马绍援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