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EVERBRIGHT ENVIRONMENT GROUP LIMITED 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57)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卸任及董事会委员会成员的变更; 变更核数师;及修订章程细则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载列于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之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该通告」)内之所有 决议案(「该等决议案」)已提呈并获本公司股东(「股东」)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为 普通决议案及特别决议案。该等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33909872848863183年度经审核的综合财务报表与董事会报告及独(99.74%)(0.26%)立核数师报告。 2.宣派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340001238483 期股息每股8.0港仙。(99.99%)(0.01%) 1票数(%) 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3.(1)重选栾祖盛先生连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337067054429179923 (99.14%)(0.86%) (2)重选康国明先生连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3262753667137096800 (95.97%)(4.03%) (3)重选潘剑云先生连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331169608488154383 (97.41%)(2.59%) (4)重选索绪权先生连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3259946099139904368董事。(95.88%)(4.12%) (5)授权董事会厘定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33964017953448672日止年度之董事酬金。(99.90%)(0.10%) 4.委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替代退任核数师安永3399301384711083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之核数师,任期直至本(99.98%)(0.02%)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载于第4项普通决议案*)。 5.(1)授予董事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20%新股份2817185002582827465 之一般授权(载于第5(1)项普通决议案*)。(82.86%)(17.14%) (2)授予董事回购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10%股份33935357186476749 之一般授权(载于第5(2)项普通决议案*)。(99.81%)(0.19%)(3)扩大授予董事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载于2899768538500081929 第5(3)项普通决议案*)。(85.29%)(14.71%)票数(%)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6.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之章程细则的修订(载于331151632988476138 第6项特别决议案*)。(97.40%)(2.60%) *该等决议案全文请参阅该通告 2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之已发行及已缴足股份总数为6142975292股,即赋予股东出席及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该等决议案权利之股份总数。概无任何股东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规定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表决赞成该等决议案,亦无任何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表决权,并无股东已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的通函(「该通函」)内表明其拟就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该等决议案表决反对或放弃表决权的意向。 由于分别有50%以上票数投票赞成第1项至第5项决议案,该等决议案各自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由于有75%以上票数投票赞成第6项决议案,该决议案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本公司股份过户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的监票员。 除翟海涛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外,全体董事均亲身或透过视像会议出席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 有关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该等决议案详情,股东可参考该通函,并可透过本公司网站www.cebenvironment.com/tc/ir/circulars.php或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指 定网站www.hkexnews.hk浏览或下载该通函。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卸任及董事会委员会成员的变更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的公告(「董事变更公告」),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董事变更公告所赋予的相同涵义。翟海涛先生(「翟先生」)自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同时,彼亦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3此外,范仁鹤先生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调任为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并由薪酬委员 会成员调任为薪酬委员会主席;及索绪权先生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调任为风险管理委 员会主席,并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成员,均自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生效。 翟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除本公告及董事变更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翟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且并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须予披露的任何资料。 翟先生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加入董事会以来,恪尽职守,为董事会持续提供宝贵的专业独立意见,高水准履行薪酬委员会主席及董事会委员会成员职责,为本公司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为此董事会对翟先生致以衷心感谢。 变更核数师 股东已批准上述第4项普通决议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核数师以替代退任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自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生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欢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新任核数师,以及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向本公司提供专业服务致以由衷感谢。 4修订章程细则 股东已批准上述第6项特别决议案,本公司之章程细则之修订自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生效。有关本公司之经修订章程细则全文,可透过本公司网站www.cebenvironment.com/tc/about/constitutionaldoc.php或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 公司指定网站www.hkexnews.hk浏览或下载。 承董事会命 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潘婉玲公司秘书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两名执行董事-黄海清先生(董事会主席)及栾祖盛先生(总裁);(ii)两名非执行董事-康国明先生及潘剑云先生;及(iii)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范仁鹤先生、索绪权先生及李淑贤女士。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