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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完成发行第三期资产支持票据的自愿性公告

2023-11-28 00:00:00

有关完成发行第三期资产支持票据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告由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光大环保中国」,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申请注册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以及发行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及第二期资产支持票据。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该等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光大环保中国已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完成发行第三期资产支持票据,即「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度第一期绿色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碳中和债)」(「第三期资产支持票据」)。于第三期资产支持票据项下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之总面值为人民币470,000,000.00元(相等于约港币502,900,000.00元)。第三期资产支持票据的主要条款如下: 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 次级资产支持票据 本金额(人民币元) 450,000,000.00 20,000,000.00 占比 95.74% 4.26% 年期 2.25年 2.25年 信贷评级 AAAsf – 利率 2.96% – 支付利息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投信托须每季向次级资 (「中建投信托」)须每季向 产支持票据持有人支付 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 人支付 偿还本金 每季偿还 于清偿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 的本金额后根据光大环保中国与中建投信托订立的信托合同所指明之日期作出付款 所得款项用途 光大环保中国及其附属公司将使用发行第三期资产支持票据所得款项作补充其流动资金、偿还其金融机构借款及╱或其他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适用法律法规的用途。 就本公告而言,使用汇率如下:人民币1.00元兑港币1.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