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性公告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之建议分拆
本公告由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本公司计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于二零二零年四月推出之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先导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发佈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及发改委发佈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申请发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基础设施公募REITs」)并于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建议交易」)。本公司部分附属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将作为底层基础设施资产。
倘本公司进行建议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PN15」),建议交易可能构成本公司之分拆,且可能有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影响。本公司将适时就建议交易向有关监管机构申请批准。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经根据PN15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了建议交易之分拆方案。
于本公告日期,建议交易的细节及基础设施公募REITs设立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可能依据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沟通调整。本公司将适时或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就建议交易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建议交易受限于(其中包括)当前市况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建议交易未必一定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