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完成发行二零二三年度第二期
中期票据及承销协议之公告
完成发行二零二三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兹提述(i)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以及建议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发行涉及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永续中期票据;(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就永续中期票据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完成发行二零二二年度第一期永续中期票据(统称「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该等公告所分别赋予的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在中国完成发行第二次永续中期票据(「二零二三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二零二三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的主要条款如下:
发行人: 本公司
本金额: 人民币20亿元
起息日: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期限及赎回: 二零二三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之基础期限为三(3)年。于基
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经延长之週期末,本公司有权延长二零二三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之期限,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一个週期,或悉数偿还二零二三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本公司有权于首个定价週期的最后一个付息日及其后每个付息日按面值加应付利息赎回二零二三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发行价格: 按二零二三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的面值
利率: 年利率3.50%
发行方式: 二零二三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由光大证券作为主承销商、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及招商银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集中簿记建档及集中配售方式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二零二三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本
集团的有息债务,有关用途可予调整。
有关发行二零二三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的公告已分别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站(www.chinamoney.com.cn)及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刊载。
承销协议
本公司也与光大证券、中国工商银行及招商银行就二零二三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订立承销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委聘光大证券作为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及招商银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负责按照承销协议的条款承销二零二三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承销协议的条款乃订约各方公平磋商后釐定,属正常商业条款并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且承销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