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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完成发行二零二三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及承销协议之公告

2023-03-06 00:00:00

有关完成发行二零二三年度第一期

中期票据及承销协议之公告

发行二零二三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兹提述(i)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以及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涉及总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建议发行中期票据;(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接获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出有关建议发行中期票据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完成发行本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二零二一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劵通)(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在中国完成发行二零二三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二零二三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二零二三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主要条款如下:

发行人: 本公司

本金额: 人民币20亿元

起息日: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

期限: 3年

兑付日期: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

还款价格: 按面值

票面╱发行价格: 每张票据人民币100元

利率: 年利率3.10%

发行方式: 二零二三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由光大证券作为主承

销商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作为联

席主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集中簿记

建档及集中配售方式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用途: 二零二三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

本公司银行贷款

有关二零二三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公告已分别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站(www.chinamoney.com.cn)及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刊载。

承销协议

本公司也与光大证券及兴业银行就发行二零二三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订立承销协议(「承销协议」),据此,光大证券及兴业银行作为主承销商负责按照承销协议的条款发行二零二三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承销协议的条款乃订约各方公平磋商后釐定,属正常商业条款并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且承销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