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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售第二期资产支持票据项下基础资产的须予披露交易及完成发行第二期资产支持票据

2022-08-26 00:00:00

关于出售第二期资产支持票据项下的基础资产的须予披露交易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光大环保中国(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订立信托合同,据此(其中包括),光大环保中国已同意委托中建投信托管理基础资产,而中建投信托已同意就发行第二期资产支持票据为受益人的利益担任信托的受托人及管理人。

完成发行第二期资产支持票据

董事会欣然宣佈,光大环保中国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完成发行第二期资产支持票据。于第二期资产支持票据项下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之总面值为人民币857,618,299.93元(相当于约港币994,837,227.92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按单独基准计算,光大环保中国出售事项并不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故毋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任何通知及刊登公告规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由于光大环保中国出售事项、绿色环保出售事项及光大环保中国初始出售事项乃本集团与中建投信托于12个月期间内订立,故该等交易须合併计算。由于光大环保中国出售事项与绿色环保出售事项及光大环保中国初始出售事项合併计算时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高于5%但低于25%,故光大环保中国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知及刊登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