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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增加对合营企业之承担

2019-10-21 00:00:00

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惠记中国与金大地及刘女士达成协议将合营企业之现有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56,500,000元(相当于约176,800,000港元),因此,合营企业将分别由惠记中国、金大地及刘女士持有79.62%、20%及0.38%。合营企业之增加注册资本将分别由惠记中国、金大地及刘女士出资人民币124,600,000元、人民币31,300,000元及人民币600,000元(分别相当于约140,800,000港元、35,400,000港元及678,000港元)。

关于惠记中国对合营企业之注资总额,由于其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有关注资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根据上市规则须遵守公佈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