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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基控股正面盈利预告

2017-02-03 20:17:00

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发出本公布。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之溢利将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溢利94,000,000港元有不少於50%的重大增幅。

本集团现正整理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本公布所载之资料仅根据本公司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未对其进行审阅,而本公司之核数师也未对其进行审核。该等资料有待落实及作出必要之调整。

本集团财务资料之进一步详情将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布时披露,该全年业绩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公布。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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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乃由利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发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之溢利将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溢利94,000,000港元有不少於50%的重大增幅。溢利大幅增加源於数个在二零一五年後期获批之主要工程项目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已完成25%及彼等利润开始入账。

本集团现正整理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本公布所载之资料仅根据本公司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未对其进行审阅,而本公司之核数师也未对其进行审核。该等资料有待落实及作出必要之调整。

本集团财务资料之进一步详情将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布时披露,该全年业绩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公布。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