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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基控股盈利警告

2013-07-30 22:27:00

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发出本公告。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目前现有之财务资料,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溢利净额将较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同期大幅减少。

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根据本公司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或核数师并未对其进行审阅。该等资料有待落实及作出必要之调整。本集团财务资料之进一步详情将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时披露,该中期业绩将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公布。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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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乃由利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发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目前现有之财务资料,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溢利净额将较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同期大幅减少。根据刚完成之项目预算(该预算涵盖本集团所有项目及整个工程期),当中两个项目之预算成本出乎意料地大幅上涨。现阶段未确定能否向客户收回该等额外成本。因此,按本集团为可预算之项目损失作出全数拨备的会计政策,本集团已因应由此造成的损失在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财务报表中作出拨备。

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根据本公司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或核数师并未对其进行审阅。该等资料有待落实及作出必要之调整。本集团财务资料之进一步详情将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时披露,该中期业绩将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公布。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