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1. 薪酬委员会之目的乃协助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检讨及批淮执行董事及高层管理成员的薪酬合同及其他安排;及评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行政总裁」)、董事总经理及高层管理成员的表现及厘订其薪酬待遇。
组成
2. 委员会由不少於三(3)名成员组成,并须由董事会不时委任。委员会的大部分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等须符合及保持(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或/及法律不时刊发的规定(如有))所需的独立性。成员须本公司董事,委员会主席(「主席」)由董事会负责委任。
公司秘书或其代理人出任委员会秘书。
会议
3. 委员会应每年召开至少两(2)次会议。如有需要或一致以书面同意,可召开额外会议。委员会成员可亲身出席会议,或透过电话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参与会议。除紧急事项外,所有会议相关文件应於每次会议举行日期最少三(3)天前发送予委员会全体成员。所有有关法律的规则及公司章程细则适用於进行委员会会议,亦适用於董事会会议,并作出适当的修正。
4. 主席或主席所指定一名成员(如主席因事缺席)主持委员会全部会议。主席负责领导委员会,包括安排会议、预备会议议程及制订定期报告予董事会。
查阅资料
5. 委员会获赋予权力接触管理层。委员会可以邀请管理层或其他人士出席委员会会议,以及要求彼等提供有关资料(如适当)。
会议纪录
6. 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由公司秘书负责拟备,并须发送予委员会全体成员。
汇报责任
7. 委员会主席须於每次会议後,向董事会正式汇报涉及其职责及责任所有事宜的程序决定或推荐意见,除非委员会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
8. 委员会须就其职权范围内需要采取行动或改善的任何范畴,向董事会提出其认为适当的推荐意见。
股东周年大会
9. 委员会主席或(倘其缺席)委员会另一成员或倘其未能出席则为其 正式委任的授权人士须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以就委员会职权 范围内的事项回答本公司股东的提问。
权限
10.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
(i) 可获得职权范围(陈述其职能及权限乃获董事会授权)及建议任何改变以供董事会考虑及批准;
(ii) 关於聘请顾问协助评估执行董事及高层管理成员的薪酬待遇,拥有绝对权限保留、批淮费用及其他保留条款,以及终止给获聘请顾问的任何赔偿;
(iii) 调查涉及其职权范围的任何事项并向任何雇员索取任何所需 资料,以履行其职责(所有雇员获指示应委员会的要求与其合作) ;及
(iv) 就其职权范围的任何事项向外寻求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并於有必要时邀请具备相关经验及专才之外界人士出席,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职责
11. 委员会须履行下列由董事会不时规定之职责:
(i) 管理所有其他雇员股权模式之补偿计划,并全权考虑该等计划、诠释及修订相关条文及规则(按条款的规定),以及制订相关管理的所有其他准则,但限於法律及该等计划所诠释;
(ii) 参照行政总裁薪酬待遇,检讨及批准企业目标及宗旨、透过该等目标评估行政总裁的表现,及拥有绝对权限按以上评估以厘订行政总裁的薪酬待遇。委员会应谘询主席及/或行政总裁以获知彼等对其他执行董事薪酬的建议;
(iii) 获董事会转授职责,制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层管理成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iv) 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v) 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vi) 就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层管理成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以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此等薪酬政策,向董事会作出建议。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第12段,
「高级管理成员」乃指本公司年报内所披露之同一类别人士;
(vii) 按董事会的企业目标及宗旨,检讨及批准管理层薪酬待遇之建议;
(viii) 审阅及批准应向执行董事及高层管理成员支付有关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确保该等赔偿符合合约条款,且赔偿乃属公平及并无超额支付;
(ix) 审阅及批准因董事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符合合约条款,且赔偿乃属适当合理;
(x)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自行厘订薪酬;
(xi) 每年评估及检讨委员会之效率及其职权范围是否足够,并作出任何修改建议以供董事会考虑;
(xii) 就需要取得股东批准的服务合约形成意见,并就条款是否公平合理、该等合约是否符合本公司和其股东整体利益及股东如何投票方面向股东(股东属於服务合约中具重大利益的董事及其联系人则除外)作出建议。在任何该等合约中拥有重大利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得出席审议该等服务的委员会会议;
(xiii) 知悉本公司雇员福利结构的主要变动及就此作出建议;
(xiv) 确保已符合上市规则相关条文所载有关薪酬(包括退休金)披露的所有条文;及
(xv) 负责设立甄选标准、委任并设立任何向委员会作出建议的薪酬顾问的职权范围以及就其他公司的薪酬取得可靠和最新的资料。委员会须拥有全权委托进行其认为必要的任何报告或 调查,协助履行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