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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基控股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1-07-28 17:01:00

兹通告利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伟业街223号宏利金融中心B座六楼601至605A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动议批准、确认及追认利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惠记集团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就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持续买卖预拌混凝土订立之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之建议年度上限;及授权本公司董事进行彼等认为就框架协议以及就实行框架协议下拟进行之交易而言属必需、适合或权宜之一切有关事宜及行使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於签立、修订、补充、送交、豁免、提交及执行任何进一步文件或协议。」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观塘

伟业街223号

宏利金融中心B座

六楼601至605A室

附注:

1. 任何有权出席上述通告之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其他人士作为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委任代表文件须由委任人或其以书面正式委托之授权人亲笔签署,或如委任人为一间公司,则必须加盖公司印监或由获授权签署该文件之行政人员、授权人或其他人士亲笔签署。

3. 委任代表文件及(如董事会要求)经签署之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委托书或授权文件经认证之副本,或召开大会之通告随附之任何文件内之短简,必须於文件所述人士拟投票之大会或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广进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否则委任代表文件会被视为无效。

4. 本公司股东交回委任代表文件後,届时仍可亲身出席召开之大会及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件将被视为撤回。

5. 就联名持有任何股份之人士而言,如超过一名之有关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任何大会,则在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投票後,其他联名持有人均无投票权。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照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持有人之排名次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