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调任 利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执行董事张锦泉先生(「张先生」)将因其有意投入更多时间于个人事务而调任为非执行董事。彼调任为非执行董事将于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生效,惟须视乎彼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成功连任董事而定。 张先生的履历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披露的事宜载于下文。 张先生,58岁,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亦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担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会员。彼于会计及财务管理方面积累逾35年经验。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张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除出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外,张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 于本公佈日期,张先生持有本公司1,500,000股普通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张先生并无或无被视为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其他权益及淡仓。 * 仅供识别 于其连任董事获本公司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批准后,张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初始期限为三年,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开始,并须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根据委任函,张先生有权就担任非执行董事获得酬金每年300,000港元。其酬金将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彼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及市场现况后每年检讨及釐定。 张先生并无涉及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13.51(2)(v)条所述的任何事宜及亦无其他有关张先生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向张先生过去16年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所提供的服务及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挚诚谢意并感谢彼继续担任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