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3)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 易生活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如下: 1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注千港元千港元(经重列)持续经营业务收益4184086238840 销售成本(152226)(236973)毛利318601867其他收入59971547其他(亏损)╱收益净额5(1)700 销售开支(4211)(1898) 其他营运开支(24096)(22485) 以权益结算并以股份支付之款项–(697)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之预期信贷亏损 拨备净额(27767)(970) 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之 减值亏损(173)(599) 经营业务亏损6(23391)(22535) 融资成本7(370)(314) 除税前亏损(23761)(22849) 税项8(5193)(33) 持续经营业务之本年度亏损(28954)(22882)已终止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本年度亏损,扣除所得税11(1954)(2354)本年度亏损(30908)(25236)其他全面开支 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财务资产 公平值变动(208)(173) 其后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经营业务之汇兑差额(920)(3964) 本年度其他全面开支(1128)(4137) 本年度全面开支总额(32036)(29373) 2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经重列)归属于本公司拥有人之本年度亏损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31038)(21056)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970)(617) (32008)(21673)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之本年度溢利╱(亏损)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2084(1826)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984)(1737) 1100(3563) (30908)(25236) 归属于本公司拥有人之全面(开支)╱收益总额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32702)(27893)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687)105 (33389)(27788)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之全面收益╱(开支)总额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1476(1988)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123)403 1353(1585) (32036)(29373)每股亏损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基本及摊薄10(3.4)仙(3.0)仙持续经营业务 -基本及摊薄10(3.3)仙(2.9)仙 3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注千港元千港元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27933599使用权资产3053639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财务资产–274 58464512 流动资产存货17952701贸易应收款项121670467705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134882160949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271322283 24479473638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资产155019–流动资产总值24981373638 减:流动负债贸易应付款项141292782318累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项2332020139合约负债59701015租赁负债1646888应付股东款项8815849 应付非控股权益款项–7560应付税项63821154 16747738923 与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资产有关联之负债1533932–流动负债总值20140938923流动资产净值4840434715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5425039277 4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减: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2015515 应付股东款项–12034 应付非控股权益款项–1066 201513615 资产净值5223525612股本及储备股本11301775269储备1107823556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12409598825 非控股权益(71860)(73213)权益总额5223525612 5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公司资料 易生活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而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本公司之主要营业地点位于香港数码港道 100号数码港3座D区8楼806室。董事视刘秋华女士及赵振中先生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本公司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包括商品销售、品牌传播、防疫用品、日用清洁品及特许品牌 消费品之销售、营销及品牌建设。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提供新的增值服务,即供应链业务分部下于中国向客户提供品牌传播服务。本集团亦将其透过电视网络及线上购物频道经营之贸易及线上销售业务,由特许品牌手表扩展至各式特许品牌消费品,如时尚女性手提包等。本集团正积极拓展其业务至各种消费品市场,以配合本集团「易生活,大健康,惠民生」之经营原则及使命,致力为客户提供更舒适、方便、环保及健康的生活体验。 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呈列,而港元(「港元」)亦为本公司之功能货币;除另有指明外,所有数值均约整至千位(千港元)。 2.应用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本 于本年度强制生效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本 于本年度,为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本集团首次应用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下列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本(该等新订准则及修订本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开始之本集团年度期间强制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包括保险合约二零二零年十月及二零二二年二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修订本)会计估计之定义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与单一交易产生之资产及负债相关之递延税项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国际税务改革-支柱二范本规则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及香港财务报告会计政策披露 准则实务报告第2号(修订本)于本年度应用该等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本并无对本集团于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 财务状况及表现及╱或本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资料造成重大影响。 6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之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资产买卖或注资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于售后租回交易中之租赁负债2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负债之流动与非流动划分以及相关之 香港诠释第5号(二零二零年)修订本2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附有契约条件之非流动负债2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供应商融资安排2 第7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修订本)缺乏可兑换性3 1于待定之日期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董事预计,应用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不会于可见将来对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3.综合财务报表之编制基准及重大会计政策资料 此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适用之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而编制。就编制综合财务报表而言,可合理预期影响其主要使用者作出决定之资料乃被视为重要资料。此外,综合财务报表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适用披露规定。 以下为编制此等综合财务报表时应用之重大会计政策资料。除另有指明外,此等政策已于所呈列之各年度贯彻应用。 7综合财务报表之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法编制,惟诚如下述会计政策所解释,于各报告期末,若干财务工具乃按公平值计量。 历史成本一般基于为交换货品及服务而给予之代价之公平值。 公平值乃指市场参与者之间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收取的价格或转移 一项负债所支付的价格,无论该价格乃直接观察而得出,或是采用其他估值技术而估计得出。 在对资产或负债之公平值作出估计时,本集团考虑了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为该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将会考虑之该等特征。于综合财务报表中计量及╱或披露之公平值均按此基准厘定,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范围内之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入账之租赁交易,以及与公平值类似但并非公平值之计量(例如香港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中之可变现净值或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中之使用价值)除外。 就按公平值进行交易而后续期间之公平值计量乃使用涉及不可观察输入值之估值技术进行 之金融工具而言,有关估值技术会予以校准,以使估值技术之结果于初步确认时相等于交易价格。 此外,就财务报告而言,公平值计量根据公平值计量之输入值可观察程度及公平值计量之输入值对其整体之重要性分类为第一级、第二级或第三级,详情如下: *第一级输入值乃实体于计量日可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于活跃市场之报价(未经调整); *第二级输入值乃就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地可观察之输入值(第一级内包括之报价除外);及 *第三级输入值乃资产或负债之不可观察输入值。 84.分部资料 本集团分为三个可持续经营分部:供应链业务;日用清洁、防疫用品和消耗品业务;及特许品牌消费品业务。该等分部为本集团呈报其分部资料之基准。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三个可申报经营分部如下: 供应链业务从事有关品牌货品、消费品及商品之全方位供应链业务,协助品牌供应商扩大其销售渠道以及提供各种增值服务,例如品牌传播、建设及管理 日用清洁、防疫用品和于中国及海外从事日用清洁、防疫用品和消耗品之销售、行销消耗品业务及品牌建设特许品牌消费品业务于中国及海外从事透过电视网络及线上购物频道进行特许品牌消费品之贸易及线上销售 收益指已向及应向第三方收取之款项总额,有关收入来自商品销售业务、销售日用清洁、防疫用品和消耗品以及特许品牌消费品业务以及提供品牌传播服务。年内确认之收益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细分于单一时间点确认商品销售51903223759 销售日用清洁、防疫用品和消耗品80558191销售特许品牌消费品17206890 提供品牌传播服务122408– 184086238840 9分部收益及业绩 本集团收益及业绩按可申报分部划分之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持续经营业务 日用清洁、防疫用品和特许品牌供应链业务消耗品业务消费品业务综合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收益来自外界客户之收益17431180551720184086业绩 分部溢利╱(亏损)45983595(3066)5127未分配其他收入947 未分配企业支出(29465) 融资成本(370) 除税前亏损(23761) 税项(5193) 本年度亏损(28954) 10二零二三年 持续经营业务 日用清洁、防疫用品和特许品牌供应链业务消耗品业务消费品业务综合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经重列)收益来自外界客户之收益22375981916890238840业绩 分部亏损(2877)(2337)(4050)(9264)未分配其他收入1410 未分配企业支出(13984) 以权益结算并以股份支付之款项(697) 融资成本(314) 除税前亏损(22849) 税项(33) 本年度亏损(22882)上文所呈报之收益指来自外界客户之收益。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并无内部销售。 分部业绩指未分配若干其他收入、以权益结算并以股份支付之款项、企业开支、融资成本及税项之前各分部产生之损益。此为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报告以分配资源及评估分部表现之方法。 11分部资产及负债 持续经营业务 日用清洁、防疫用品和特许品牌供应链业务消耗品业务消费品业务总计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分部资产208244223141621232179分部负债15533328342110160277日用清洁、防疫用品和特许品牌供应链业务消耗品业务消费品业务总计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经重列)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分部资产2551321245245749215分部负债985334328557183 12可申报分部资产与负债对账: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经重列)资产可申报分部之资产总值23217949215 未分配及其他企业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10061284使用权资产3053350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966221368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4740495与已终止经营业务有关之资产50195438综合资产总值25565978150负债可申报分部之负债总值1602777183 未分配及其他企业负债: 累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项51708944租赁负债3164505应付股东款项8813314与已终止经营业务有关之负债3393232592综合负债总值20342452538 就监控分部表现及分配分部间资源而言: *除未分配企业资产(主要包括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若干使用权资产、若干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以及若干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外,所有资产分配至可申报分部;及*除未分配企业负债(主要包括若干累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项、若干租赁负债以及应付股东款项)外,所有负债分配至可申报分部。 13其他分部资料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持续经营业务 日用清洁、防疫用品和特许品牌供应链业务消耗品业务消费品业务未分配总计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50122–278801 使用权资产之折旧2283–12211326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之 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净额15635(3997)2391589027767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1–1 使用权资产之减值亏损–172––172 非流动资产之增加*––2–2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持续经营业务 日用清洁、防疫用品和特许品牌供应链业务消耗品业务消费品业务未分配总计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经重列)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54334–393970使用权资产之折旧587871810491741 终止及修改租约之收益(138)––(581)(719)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之 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净额(776)2069218(541)970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13–13 使用权资产之减值亏损––586–586 非流动资产之增加*––132942 *非流动资产之增加不包括使用权资产。 14地区资料 本公司于香港注册。本集团之业务主要位于中国及香港。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按地区划分之收益分析披露如下: 持续经营业务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中国184086234039 海外–4801 184086238840 下表为非流动资产(不包括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财务资产)按资产所在地区划分之 账面值分析: 持续经营业务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经重列) 中国–328海外58463907 58464235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持续经营业务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贡献本集团总收益超过10%之主要客 户所贡献之收益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客户A(附注(i)及(ii)) 40666 – 客户B(附注(i)及(ii)) 39636 – 客户C(附注(i)及(ii)) 26321 – 客户D(附注(i)及(ii)) 26113 – 客户E(附注(i)及(ii)) – 223113 15附注: (i) 来自供应链业务之收益。 (ii) 于相应年度之收益占本集团总收益不超过10%。 5.其他收入及其他(亏损)╱收益净额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持续经营业务千港元千港元(经重列)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 银行存款43其他应收款项9161092 9201095 政府补助(附注)–249杂项收入77203 9971547其他(亏损)╱收益净额 汇兑亏损净额(1)(158)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3 终止及修改租约之收益–719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41 其他–95 (1)700 附注: 该57000港元补助乃中国政府为支持企业促进经济增长而于二零二三年向广泛企业作出。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亦确认香港政府推行之保就业计划项下之政府补助192000港元。并无任何与该等补贴有关之条件或或然事项尚未达成。 166.经营业务亏损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持续经营业务千港元千港元(经重列) 本集团经营业务亏损已扣除╱(计入): 核数师酬金* -核数服务700700已售存货成本58076236973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801970 使用权资产之折旧*13261741 与短期租约有关之开支*691323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113使用权资产之减值亏损172586 撇销其他应收款项*1866– 法律及专业费用*40393788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净额 -贸易应收款项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89013581 -其他应收款项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2345977 -贸易应收款项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拨回(4527)(2142) -其他应收款项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拨回(66)(546) 27767970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工资及薪金*1466312805 -以权益结算并以股份支付之款项–697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884730 1554714232 *计入「其他营运开支」之开支 177.融资成本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持续经营业务千港元千港元(经重列)租赁负债之利息370314 8.税项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持续经营业务千港元千港元本期税项 -中国519333 由于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入既不在香港产生,亦非来自香港,故并无就香港税项作出拨备。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之实施细则,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中国附属公司之税率为25%。 其他司法权区之税项按相关司法权区之当前税率计算。由于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于其他司法权区产生应课税溢利,故并无作出拨备。 9.股息 本公司董事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任何股息(二零二三年:无)。 1810.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 (a) 基本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来自持续经营及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亏损乃按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经重列)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年度亏损(千港元)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31038)(21056)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970)(617) (32008)(21673) 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千股)948271728685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每股港仙)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3.3)(2.9)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0.1)(0.1) (3.4)(3.0)就计算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亏损所用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已就分别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完成之股份配售及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五日完成之供股之影响予以调整。 就计算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亏损所用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并 无就红利因素予以调整,原因是供股认购价高于市价,且亦毋须就供股之影响予以追溯重列。 (b) 摊薄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相同。计算每股摊薄亏损时并无假设本公司之购股权获行使,原因是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等购股权之行使价高于股份平均市价。 1911.已终止经营业务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本集团决定终止经营智能数据服务,并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日与一名关连人士订立买卖协议,以现金代价约22000港元出售其于Admiral GloryGlobal Limited(「Admiral Glory」)之股权。于出售前,Admiral Glory及其附属公司(「AdmiralGlory集团」)经营与本集团智能数据服务有关之所有活动,而智能数据服务为本集团单独申报之经营分部。有关出售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尚未完成。 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日起,Admiral Glory集团之资产及负债已于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内重新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被出售群体之资产及与持作出售之被出售群体有直接关联之负债。 由于Admiral Glory集团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属于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被出售群体,故智能数据服务分部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中被视为已终止经营业务。上述附属公司之智能数据服务分部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如属持作出售之被出售群体)之业绩,已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呈列为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损益,而综合财务报表内有关上年度之比较数字已相应重列,以将智能数据服务分部之业绩及现金流量重新呈列为已终止经营业务。 20已终止之智能数据服务业务之年度亏损载于下文。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之比较数字 已予重列,以将智能数据服务业务重新呈列为已终止经营业务。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其他收入332其他收益531 其他营运开支(473)(967)贸易应收款项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拨回232529 其他应收款项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43)(1) 经营业务亏损(228)(406) 融资成本(1726)(1948) 本年度亏损(1954)(2354)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本年度亏损包括以下项目: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2119 与短期租约有关之开支–243法律及专业费用7359应付股东款项之推算利息15851659应付非控股权益款项之推算利息141289员工成本 -工资及薪金265380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2683被出售群体于出售日期之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于附注15内披露。 2112.贸易应收款项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贸易应收款项(附注)19063033691 减:贸易应收款项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23584)(25986) 1670467705 以下为于报告期末根据逾期日按账龄分析之贸易应收款项: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即期1454862362 0至30日29196169 31至90日16461 91至365日1763218 超过365日1402130881 19063033691 附注: 根据不同客户之信贷评级,本集团给予其贸易客户之信贷期限为30至180日。贸易应收款项以人民币计值。 2213.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按金1135912预付款项1788133032 其他应收款项(附注(i)及(ii)) 129634 103442 148650137386 减:其他应收款项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附注(iii)) (99829) (76437) 4882160949 附注: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以下数项重大项目乃计入其他应收款项: (i) 出售联营公司少数权益之未偿还代价根据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易生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前称神州富卓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易生活投资」)与捷高集团有限公司(「捷高」)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之买卖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两份补充协议所补充及修订)(「出售协议」),易生活投资同意按代价150000000港元出售联营公司已发行股本之10.5%。代价之第一期及第二期分期款项约75304000港元已依照有关时间表结清。 有关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之代价之第三期分期款项约74696000港元,捷高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偿还200000港元,余下约74496000港元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尚未偿还。本集团必要时将就还款行动计划寻求法律意见。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已作出全额拨备。 23(ii) 向德海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德海国际」)提供贷款 于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新图集团有限公司(「新图」)(作为贷款方)与德海国际(作为借贷方)及马海科先生(「马先生」)(作为第一担保人)订立贷 款协议(「贷款协议」),据此,新图同意向德海国际提供本金额为1800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该贷款」),按年利率13%计息。各订约方其后于二零一五年四月至二零一八年六月期间就贷款协议订立五份补充协议,以(其中包括)延迟该贷款之到期日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各订约方与前任执行董事兼前任董事会副主席高峰先生(「高先生」)就贷款协议订立第六份补充协议,将利息订为年利率10%,并进一步延迟该贷款之到期日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同时,作为借贷方履行其于贷款协议(经六份补充协议所补充)下之还款责任之额外担保,高先生与新图及德海国际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订立第二担保合约(「高先生之第二担保」),据此,高先生同意担任第二担保人,并在(且只会在)马先生无法或拒绝履行其作为第一担保人之担保责任之情况下,担保德海国际妥当履行其于贷款协议(经六份补充协议所补充)下之还款责任。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各订约方订立第七份补充协议,以进一步延迟该贷款之到期日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高先生与新图订立还款协议(「还款协议」),以于马先生未能清偿该贷款之情况发生时,代替德海国际承担按照还款时间表偿还未偿还结余之责任。有关之还款时间表经协定后,还款之到期日改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利率则改为年利率5%。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高先生与新图就还款协议订立修订协议(「修订协议」),以就该贷款延长高先生之未偿还结余之还款时间。有关之还款时间表经协定后,还款之到期日改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利率则保持年利率5%。尽管如此,高先生未能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清贷款。本公司已经向高先生发出催缴函件,惟并无接获任何寻求达成和解之回复。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该贷款之未偿还金额连同累计利息合共约20581000 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1936000港元)乃计入其他应收款项。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已偿还约227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3811000港元)贷款,而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后直至本公布日期已偿还约零港元(二零二三年:约300000港元)贷款。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新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向高先生发出传讯令状(「传讯令状」)。有关详情,请参阅「管理层讨论及分析」内之报告期后事项。 24(iii) 就附注(i)所述之销售代价而言,本集团(自行或透过其法律顾问)已先后于二零一八年 十一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及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向捷高发出要求还款函件,同时双方管理层亦不断就该笔未偿还款项之偿付商讨解决办法。本公司已就捷高未有依照出售协议作出还款一事而向其采取法律行动之可行性及利弊,分别向香港两家律师行寻求法律意见。本公司将进一步指示有关专业人士评估捷高、其联营公司及捷高之唯一股东于香港及其他地方之资产及财务状况,然后将决定是否针对捷高采取法律行动还是应探讨其他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该笔未偿还款项。 由于捷高预期于短时间内还款之可能性极低及其预期信贷亏损被独立专业估值师行评 定为处于极高水平,故经过详细考虑后,董事会决定于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对有关应收款项作出全额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 关于附注(ii)所述之未偿还贷款结余,由于贷款已经违约且并无接获高先生任何寻求达成和解之回复,有关之预期信贷亏损获独立专业估值师评定为相对较高,其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为1624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基于就清偿订有还款时间表及个人担保,有关之预期信贷亏损相对较低,预期信贷亏损拨备计提约为 1762000港元)。 14.贸易应付款项 以下为于报告期末根据发票日期按账龄分析之贸易应付款项: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0至30日46789228 31至60日2422377 61至90日17982103 91至365日33965460 超过365日63191450 1292782318 供应商之平均信贷期介乎30至180日。本集团有适当之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以确保所有应付款项于信贷时间框架内支付。 2515.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被出售群体之资产及负债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日(即终止经营智能数据服务分部之终止经营日期),董事承诺有计划地出售Admiral Glory集团,其可即时出售并被视为出售之可能性较大。因此,AdmiralGlory集团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将主要通过销售交易而非通过继续使用而收回。AdmiralGlory集团因而被重新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被出售群体,并按其账面值与公平值减出售成本两者中之较低者计量。 Admiral Glory集团之资产及负债属于智能数据服务分部拥有,其已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资产及负债,并分别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呈列。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被出售群体之资产及负债之主要类别如下: 千港元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财务资产57 贸易应收款项–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4886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76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资产总值5019 累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项(9095) 应付股东款项(16070) 应付非控股权益款项(8767)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负债总额(33932) 26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易生活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于大中华地区从事品牌货品及消费品之供应链业务,其核心活动覆盖品牌数智服务,从品牌管理,品牌传播和品牌供应链等,从而构建完整产业链。此外,本集团亦同时经营日用清洁品、防疫用品及特许品牌消费品之商品供应链、销售、营销及品牌建设,现正拓展业务至各消费品市场,以配合本集团「易生活,惠民生」之经营原则,致力为消费者提供更舒适、更便捷、更环保、更健康的生活体验。 本集团管理以下业务: 供应链业务 本集团从事商品、品牌货品及消费品的供应链综合业务,主力为品牌供应商扩展多层线上线下销售渠道, 建立与终端客户直接的营售管道(B2C2C),并为品牌拥有人(或其广告代理)提供多功能增值服务如品牌建设,管理及传播等形成完整产业链。在品牌传播服务方面,本集团提供数智化市场推广计划,以提升客户品牌之知名度,并透过不同线上及线下平台(包括于酒店场景之数码媒体以及抖音、快手等各种社交媒体)推动产品销售额。 日用清洁和防疫用品业务 本集团拥有「易安生」╱「E'ANSN」品牌以及防疫和日用清洁品之配方、品牌及包 装设计等过程之供应链,并主要结合销售、行销及品牌建设等业务,产品销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内地及海外市场。 27特许品牌消费品业务 本集团之特许品牌消费品业务现涵盖品牌手表及女士手提包,并已建立了自己的销售渠道,包括直接出口销售、自营电子商务应用程序、直播电视频道(覆盖北京、江西、山东和四川的电视网络)。最近,本公司在发展其自有微信小店以及 第三方电商平台,例如抖音、淘宝、天猫和得物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应用程序。本 公司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更成为澳洲品牌「ROYAL ELASTICS」 的国内独家品牌营销商,获授权在中国制造、包装及销售其品牌的产品包括手表、运动鞋等。本集团正在积极探索和开发新的产品线,如运动鞋和休闲鞋、男士内衣等,继续拓展不同时尚产品的业务。 业绩分析收益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营业额约 184086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38840000港元),较上年度下跌约23%。本集 团之收益来自供应链业务分部、日用清洁、防疫用品和消耗品分部及特许品牌消费品分部。 本年度收益减少乃由于铜杆的毛利率较低,其销售规模缩小至约9524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23113000港元)。另一方面,本集团开始为中国葡萄酒、饮品及精制茶制造商采购原材料,并于本年度产生商品销售额收益约40666000港元(二零二三年:无)。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商品销售收益总额约为 5190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23759000港元)。 年内,我们已招聘更多员工以发展供应链业务,并重点专注品牌传播服务,其于年内产生收益约122408000港元(二零二三年:无)。本集团透过提供数智化市场推广计划,为客户提供品牌传播服务,以提升客户品牌之知名度,并透过不同线上及线下平台(包括酒店媒体及抖音、快手等各种社交媒体)推动产品销售额。 本集团因应品牌传播业务的不同类型服务担当客户之委托人及代理人角色。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提供品牌传播服务所订立的合约总额约为 306714000港元(二零二三年:无)。 28销售成本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销售成本约为152226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36973000港元),减少约36%。该下降主要由商品销售成本减少至约49529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23591000港元)所致,其被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供品牌传播服务之销售成本增加约9415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无)所抵销。 毛利及毛利率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毛利大幅上升至约31860000港 元(二零二三年:约1867000港元),较上年度上升约17倍。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开始提供之品牌传播服务产生毛利28258000港元及 平均毛利率23%(二零二三年:无)。由于为中国葡萄酒、饮品及精制茶制造商采购原材料利润率较高,商品销售之毛利率亦提升至4.6%(二零二三年:0.1%)。 销售开支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销售开支约4211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1898000港元)。增加乃主要由于我们为发展供应链业务分部及为客户提供品牌传播等各种增值服务而招聘更多员工。 其他营运开支本集团于本年度产生其他营运开支约24096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2485000港元),略微增加约7%。本集团虽招聘更多员工及发展新业务,但已实施严格的成本控制政策以降低营运成本。 29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净额 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对其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进行减值评估。预期信贷亏损金额乃每年更新,以反映任何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之信贷风险变动。于本年度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净额约为27767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970000港元)。该大幅增加乃主要由于向德海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之贷款(「德海贷款」)相关之高减值风险,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未偿还结余总额约为20581000港元。于本年度已确认14478000港元之额外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因此德海贷款拨备为1624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1762000港元)。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布所载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3。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本年度亏损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终止于中国提供智能数据服务之业务分部。该业务分部由Admiral Global Limited(「Admiral Glory」)及其附属公司(统称「Admiral Glory集团」)经营。董事会议决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终止提供智能数据服务并出售本集团于Admiral Glory的全部权益。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日订立买卖协议,以代价22000港元出售Admiral Glory已发行股本之 51.2%。该出售预计将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前完成。智能数据服务分部于二零二四 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之业绩已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 合损益表中列为经营业务亏损。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日起,Admiral Glory集团之资产及负债已于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重新分类为持作出售之出售资产群体及与持作出售之出售资产群体有直接关联之负债。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年度亏损 尽管本集团积极发展业务,并于年内实现毛利率约31860000港元,惟本集团于年内就其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确认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净额约27767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970000港元),有关亏损属非现金性质。因此,本集团录得本公司股东(「股东」)应占亏损约32008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1673000港元),较上年度上升约48%。本集团谨此强调,倘不将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净额计入营运开支,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营业务将录得溢利约4376000港元,而倘按同样基准计算,上年度之经营业务将为亏损约 21565000港元。 30末期股息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任何末期股息(二零二三年:无)。 财务回顾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本集团经营业务之现金流出净额约为28939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16398000港元)、投资活动之现金流入净额约为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现金流入净额约为41000港元)及融资活动之现金流入净额约为5433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 8018000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现金及现金结余约 2713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约2283000港元)。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股东资金盈利合共约52235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5612000港元)。本集团净流动资产约为48404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34715000港元)。本集团之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总值分别约为249813000港元 (二零二三年:约73638000港元)及201409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38923000港元),而流动比率约为1.2倍(二零二三年:约1.9倍)。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以总负债对比总资产)约为0.8倍(二零二三年:约0.7倍)。 资本架构(1)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二零二三年六月配售」)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德林证券(香港)有限公司(「配售代理」)成功以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03港元(按照就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之配售协议所订立之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之第八份补充协议将配售价由 0.135港元调整至0.103港元后)配售150520000股配售股份,而二零二三年六月配售之全部所得款项净额约14663000港元(扣除配售佣金、专业费用及所有相关开支)已按拟定用途用作营运资金以及发展本集团之业务。 有关二零二三年六月配售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日、二零二三年二月 十六日、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三年四月 二十一日、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之公布。 31(2)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二零二三年十一月配售」,连同上述二零二三年六月配售,统称「配售」)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配售代理成功以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4港元配售180640000股配售股份,而二零二三年十一月配售之全部所得款项净额约 24640000港元(扣除配售佣金、专业费用及所有相关开支后)已按拟定用途 用作营运资金以及发展本集团之业务。 有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配售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及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之公布。 (3)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五日按每持有五(5)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 基准完成供股(「供股」)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五日,本公司完成供股,并按于记录日期(即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每持有五股现有股份获发一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0.44港元发行46323042股供股股份,而供股之所得款项净额(扣除专业费用及所有其他相关开支约1026000港元后)约为19356000港元。 有关供股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四年二月九日之公布,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之供股章程。 配售及供股所得款项用途二零二三年六月配售所得款项净额中8000000港元已用于补充本集团之营运资金以及6663000港元已用于发展本集团之业务。二零二三年十一月配售所得款项净额中2640000港元用于补充本集团之营运资金以及22000000港元已用于发展本集团之业务。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19356000港元已按拟定用途用于发展本集团品牌传播业务,包括购买媒体资源的按金及预付款项以及扩张销售及行销团队;本集团之日常营运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成本、租金开支、水电开支及其他一般管理费用(详情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之供股章程内「董事会函件」一节下之「建议所得款项用途」一段)。 重大收购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进行任何重大收购。 32重大出售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终止于中国提供智能数据服务之业务分部。该业务分部由Admiral Glory集团经营。董事会议决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终止提供智能数据服务并出售本集团于Admiral Glory的全部权益。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日订立买卖协议,以代价22000港元出售Admiral Glory已发行股本之51.2%,而该出售预计将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前完成。 资本开支及资本承担 资本开支主要源于物业、厂房及设备,其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金额约为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42000港元)。该等资本开支以经营业务所得之内部现金流量拨付。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应付附属公司之法定及已订约之出资而产生资本承担约379045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174339000港元)。 汇率波动风险及相关对冲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及香港经营业务,其大部分交易以港元(「港元」)及人民币(「人民币」)计值。由于大部分商业交易、资产及负债以本集团旗下实体各自之功能货币计值,本集团面临之外汇风险有限。因此,本集团仅面临以其相关实体之功能货币以外之货币计值之资产及负债所产生之外汇风险。人民币与外币之间之换算须遵守中国政府颁布之外汇管制规则及条例。 本集团目前并无就外币资产及负债制定外币对冲政策。本集团将密切监察其外币风险,并于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外币风险。本集团并无面临重大外币风险。 主要风险因素及不明朗因素 本集团定期观察行业发展,并适时评估不同种类之风险,以制定合适的策略,减低有关风险对本集团之不利影响。 33资产抵押 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并无任何资产抵押(二零二三年:无)。 或然负债 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二三年:无)。 报告期后事项 为了保障本集团之合法权利及权益,经咨询其于香港之法律顾问后,新图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向高先生发出传讯令状(「传讯令状」)。根据传讯令状,新图向高先生申索合共20942439.61港元,即修订协议项下之债务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未偿还本金及累计利息,连同高先生结欠及到期应付新图之进一步利息及费用。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之公布。 雇员及薪酬政策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于香港及中国共有66名员工(二零二三年:40名员工)。所有雇员之薪酬乃按照其工作表现、经验及现行市场惯例而厘定。 本集团已为香港及中国之员工安排参与退休福利计划。 本集团已采纳为合资格人士而设之购股权计划及股份奖励计划,当中包括董事、雇员及其他人士。有关计划之详情将载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3。 重大关连人士交易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重大关连人士交易之详情将载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7。 重大投资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持有任何重大投资(二零二三年:无)。 34环保政策及表现 有关本公司于本财政年度之环保政策及表现之进一步资料,请参阅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业务策略与展望 本集团自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于二零二三年缓和至今,进行了业务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不断在大中华区探索新机遇,以实现毛利率的提高并取得此显着进步乃主要归因于提供品牌传播服务所产生之收益及毛利,凸显了本集团自本财政年度初以来于该领域之积极努力。我们除了在中国建立更强大供应链合作关系外,我们的团队也成功地建立大了多层面的销售渠道,打破传统原始的供应商直供供应商(B2B)模式,通过不同的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与终端客户打通销售管道(B2C2C)。此外,本集团更为品牌拥有人(或其广告代理)开发多功能增值服务如品牌建设管理及传播等,为集团创造更高的价值。 本集团秉持「易生活,惠民生」之经营理念,作为品牌数智服务供应商,专注为品牌提供全面之生命周期数智化服务,重点关注品牌管理、品牌传播及品牌供应链。 本集团利用酒店平台上广泛之场景化数智媒体,旨在提供品牌策略服务及品牌化传播服务。本集团之整体目标是协助品牌打造体验主导经济,促进场景化整合营销。本集团之经营目标是将品牌传播及品牌供应链业务拓展至现代人类生产及生活的「食、住、行、游、购、娱」六大领域。本集团已策略性地重新调配其人力及资源以发展供应链业务,并专注于品牌传播。从而通过全方位服务助力品牌在成长旅程中提速,在创新过程中增收。 35(1)品牌管理 基于本集团在营销领域的丰富经验及数字化、互联网技术等领域的优势,本集团能为品牌提供管理方面的服务包括策略、策划及执行、品牌孵化、投资 品牌资产,提升品牌及产品的形象和市场认知,如创意、知识产权运营、品牌私域营销、会员权益服务、活动策划及执行等领域。 (2)品牌传播 本集团正拓展各媒体广告的资源,目标于酒店的人脸识别屏、电梯液晶屏、客房电视大屏、酒店大堂大屏、餐厅╱互动大屏、机场和高铁站等各类屏幕资源,以及各核心城市酒店的「城市走廊」线下管道开发为广告资源,为品牌进行广告投放以及品牌展示体验活动,扩大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及影响力。 (3)品牌供应链 基于本集团在全国供应链资源方面的优势,以及在遍布全国酒店线上线下的销售管道,本集团将利用其全国中高端酒店场景管道、销售空间及在线商城,以促进品牌拓展销售管道。 除了发展及扩充本集团之品牌传播业务及品牌供应链业务外,本集团亦正寻找机会与具规模之公司合作或投资,以提升本集团之整体科技能力及与现有业务产生协同效应。我们亦积极研究有关人工智能生成应用方面之投资,务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改善现有业务流程,并探索人工智能生成应用商业化之商机。 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年内概无购买、赎回或出售任何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林全智先生为主席,其余两名成员为郑永强先生及黄海权先生。审核委员会已审阅并与本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 36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工作范围 本集团核数师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核对本公布所载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当中相 关附注内之数额后,表示其与本集团同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金额一致。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进行之工作并不构成鉴证工作,其因此并无于本公布中发表意见或鉴证结论。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已于年内应用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之原 则及所有适用守则条文(「守则条文」)。董事将定期检讨本公司之企业管治政策,并将于必要时提出任何修订,以确保符合不时更新之守则条文。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之所有适用守则条文,惟偏离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C.2.1至C.2.9条除外,其具体说明如下: 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C.2.1至C.2.9条订明:(i)董事会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角色 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及(ii)董事会主席与行政总裁之间职责之分工应清楚界定。自张晓彬先生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职务后,董事会主席一职一直悬空,于截至本公布日期仍未填补。董事会已不时审视现有架构。倘于本集团内部或外部物色到具合适技能及经验之人选,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必要的任命以填补该职位。目前,董事会集体履行董事会主席之职责,并在高级管理层之协助下,由执行董事继续监察本集团之业务及营运。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将于寄发年报后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将于适当时候刊登并寄发予股东。 37刊登年报 载有上市规则附录D 2所规定之所有资料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将于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http://www.capitalfp.com.hk/eng/index.jsp?co=223刊登,并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易生活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赵瑞强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于本公布发表日期,执行董事为赵瑞强先生、覃佳丽女士、张绍岩先生、赵振中先生及郭伟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郑永强先生、林全智先生及黄海权先生。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