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2024-06-28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ENWAN HONGYUAN (H.K.) LIMITED 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18)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之通函(「该通函」)及当 中所载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除非另行指明,否则本公告中使用的词汇具有该通函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列之所有提呈的普通决议案已经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于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61138689股,相当于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有决议案的股份总数。各股东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任何提呈的决议案投票时不受任何限制。 投票表决结果载列如下: 投票股份数目(%)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投票股份总数 1.委任刘持金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7687530490768753049 (100.00%)(0.00%) 2.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如有)7687530490768753049 (100.00%)(0.00%) 上述各项普通决议案均获占全体就该决议亲身表决或委任代表表决的股东的总表决权超过50%的票数赞成而正式通过。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之点票监察员。 本公司之所有董事,吴萌女士除外,均亲身或在线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承董事局命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梁钧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局由九位董事组成,其中吴萌女士、谈伟军先生、梁钧先生及胡憬先生为执行董事;张磊先生及任晓涛先生为非执行董事;而吴永铿先生、郭琳广先生及刘持金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