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ENWAN HONGYUAN (H.K.) LIMITED 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8) (1)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2)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委员会、 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之成员变更; 及 (3)遵守上市规则第 3.10(1)、3.10A 及 3.21 条规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兹提述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的通告及通函,连同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有关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与公告及通函所指的相同涵义。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局(「董事局」)谨此宣佈有关委任刘持金先生(「刘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已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批准,并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刘先生,现年62岁,现任泛太平洋集团董事长,中国人寿战略顾问委员会成员,北京第四范式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 H股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6682)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厦门国际信托独立董事,中国建材集团公司独立监事。 刘先生亦被委任为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国际金融博士班客座教授,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国资委干教中心特聘讲师。 刘先生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半导体物理学士学位,并拥有孟菲斯大学物理硕士学位及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刘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众公司之董事职位,及于本公告日期,彼并无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以及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并无任何关係。 于本公告日期,刘先生并无持有任何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所指之股份权益。刘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期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下一届股东週年大会,届时将有资格膺选连任,而其后须遵照组织章程细则、适用的法律及其他监管规定有关轮席告退并膺选连任之规定。刘先生将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 180,000港元,此金额由董事局按业界之薪酬标准及现时市场环境釐定。 有关委任刘先生为董事,并无须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要求而须作出披露之事项。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须提请股东垂注之事项。 董事局谨此欢迎刘先生加入董事局。 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委员会、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之成员变更 董事局进一步宣佈刘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获委任为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委员会,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之成员。 遵守上市规则第 3.10(1)、3.10A 及 3.21 条规定 于刘先生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后,本公司已全面遵守上市规则第 3.10(1)条规定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要求,第 3.10A条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的要求,及3.21条规定审核委员会须全部为非执行董事及至少有三名成员的要求。 承董事局命 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梁钧 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局由九位董事组成,其中吴萌女士、谈伟军先生、梁钧先生及胡憬先生为执行董事;张磊先生及任晓涛先生为非执行董事;而吴永铿先生、郭琳广先生及刘持金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