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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之变动;非执行董事之变动;授权代表之变动;及提名委员会组成变动

2024-06-28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JOY CITY PROPERTY LIMITED 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07)董事长之变动; 非执行董事之变动; 授权代表之变动; 及提名委员会组成变动 董事会宣布以下变动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1)陈先生已辞任董事长,且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及授权代表。陈先生将继续担任非执行董事; (2)姚先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以及薪酬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已担任董 事长、提名委员会主席及授权代表的额外职务; (3)刘先生及朱先生已辞任非执行董事;及 (4)张鸿飞先生、张明睿先生及吴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以下变动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1)陈朗先生(「陈先生」)因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中粮集团」)内部工作调整,已辞任董事长(「董事长」),且不再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 条项下所规定的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陈先生将继续担任非执行董事(「职务变动」)。 —1—(2)姚长林先生(「姚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总经理」),以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本公司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已担任董事长、提名委员会主席及授权代表的额外职务。 (3)刘云先生(「刘先生」)及朱来宾先生(「朱先生」)因中粮集团内部工作调整,已辞任非执行董事。 (4)张鸿飞先生、张明睿先生及吴立鹏先生(「吴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吴先生将继续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陈先生、刘先生及朱先生已分别确认彼等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彼等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彼等职位变动或辞任(视情况而定)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或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对陈先生、刘先生及朱先生于各自担任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期间对本公司作出之英明领导及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履历简介 姚先生、张鸿飞先生、张明睿先生及吴先生之履历简介载列如下: 姚长林姚先生,56岁,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起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以及薪酬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姚先生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期间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彼亦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 姚先生于一九九三年三月加入中粮集团,并自此于中粮集团担任多个职位。彼分别自二零二四年六月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起担任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0031)(「大悦城控股集团」),一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之董事长及总经理。彼 于二零二一年八月担任董事,并随后于二零二三年八月担任大悦城控股集团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姚先生于二零一九年四月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期间担任大悦城控股集团副总经理。于担任该等职务前,姚先生曾在中国饲料集团公司、中国粮贸公司、中谷集团、中谷三亚贸易公司、中粮(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亚亚龙湾投资有限公司及中粮集 团有限公司酒店事业部担任多个职位。姚先生于中粮集团任职逾30年,于物业投资、业务管理、会计、法律及合规事宜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2—姚先生持有中国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及中国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姚先生并无在本集团担任及曾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亦概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有任何关系。姚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董事职务。于本公告日期,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姚先生于2345442股股份中拥有个人权益,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02%。姚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的服务任期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计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彼亦须遵守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有关董事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的规定。姚先生担任执行董事职务享有的薪酬待遇为人民币2160000元,其中包括基本年薪及根据表现厘定之酌情花红,酌情花红将根据其表现及本公司该年业绩目标达成情况有所增减。此薪酬待遇乃根据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厘定。 彼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各自之成员不享 有任何酬金,除非董事会依照薪酬委员会参考其于本公司的工作复杂程度、工作量及责任所作的建议及本公司不时的薪酬政策而另行决定。 于姚先生获委任为董事长后,彼将担任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双重角色。姚先生于中粮集团拥有逾30年经验及自本公司上市以来一直在本公司任职,已展现出合适的管理及领导能力,以及对本集团业务及策略的深刻理解。由姚先生同时担任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角色可以促进本集团业务策略的持续顺利及执行,并提升运营效率。因此,董事会认为偏离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C.2.1条并非不恰当。尽管董事长及总经理之职位并没有分开,惟权力及职权一直并非集中于一人,因重大决策均经董事会及相关董事委员会以及高级管理层商议后才作出。此外,董事会由四名非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彼等提供不同之经验、专业知识、独立意见及观点,因此,董事会认为此架构能够达致权力平衡,保障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3—张鸿飞张先生,49岁,于二零零九年二月加入中粮集团,目前担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监。彼自二零二四年六月起担任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0031),一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之董事。彼目前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0930),一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之董事,并曾于二零二四年一月至二零二四年四月期间担任董事长。张先生曾任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董事会秘书,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总法律顾问,以及中企联合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监事。上述所有公司均为中粮集团的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 张先生持有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张先生并无在本集团担任及曾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亦概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有任何关系。张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董事职务。于本公告日期,张先生并无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任何权益。 张先生与本公司就彼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订立委任函,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计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彼之任期亦须根据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之条文,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膺选连任,其后,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张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职务不享有任何酬金,除非董事会依照薪酬委员会参考其于本公司的工作复杂程度、工作量及责任所作的建议及本公司不时的薪酬政策而另行决定。 —4—张明睿张先生,42岁,于二零一零年加入中粮集团,历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培训中心总经理助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才发展部(后更名为干部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培训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员工关系部总经理,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组组织部)总监助理(部长助理)兼干部管理部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组组织部)副总监(副部长)。张先生自二零二四年六月起担任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0031),一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之董事,并自二零二四年三月起担任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先生持有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张先生并无在本集团担任及曾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亦概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有任何关系。张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董事职务。于本公告日期,张先生并无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任何权益。 张先生与本公司就彼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订立委任函,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计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彼之任期亦须根据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之条文,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膺选连任,其后,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张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职务享有的薪酬待遇为人民币1620000元,其中包括基本年薪及根据表现厘定之酌情花红,酌情花红将根据其表现及本公司该年业绩目标达成情况有所增减。此薪酬待遇乃根据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厘定,并由董事会依照薪酬委员会参考其于本公司的工作复杂程度、工作量及责任所作的建议及本公司不时的薪酬政策而不时检讨。 —5—吴立鹏吴先生,45岁,自二零二一年七月起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彼亦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 吴先生于二零零二年加入中粮集团,并自此于中粮集团担任多个职位。吴先生自二零二四年六月起担任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0031),一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之董事,并自二零二一年八月起担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及党委委员。 此外,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起,吴先生出任中粮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在担任现职之前,吴先生曾任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管 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部税务与产权管理部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兼资金管理部总经理。 吴先生持有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学位,并取得南澳大利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为中国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吴先生并无在本集团担任及曾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亦概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有任何关系。吴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董事职务。于本公告日期,吴先生并无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任何权益。 吴先生与本公司就彼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订立委任函,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计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彼之任期亦须根据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之条文,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膺选连任,其后,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吴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财务总监职务享有的薪酬待遇为人民币1800000元,其中包括基本年薪及根据表现厘定之酌情花红,酌情花红将根据其表现及本公司该年业绩目标达成情况有所增减。此薪酬待遇乃根据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厘定,并由董事会依照薪酬委员会参考其于本公司的工作复杂程度、工作量及责任所作的建议及本公司不时的薪酬政策而不时检讨。 —6—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其他与姚先生、张鸿飞先生、张明睿先生及吴先生有关的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 董事会谨此对张鸿飞先生、张明睿先生及吴先生各自的委任表示热烈欢迎。 承董事会命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姚长林中国,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于本公告日期及作出上述变动后,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姚长林先生; 非执行董事陈朗先生、张鸿飞先生、张明睿先生及吴立鹏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汉铨先生金紫荆星章、太平绅士、林建明先生及陈帆城先生。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