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寄发通函 主要交易 有关建议分拆之视作出售事项及 消费基础设施REIT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单独上市 兹提述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有关建议分拆之视作出售事项及消费基础设施REIT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单独上市的主要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a)建议分拆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详情;(b)独立董事委员会致股东的推荐建议;及(c)独立财务顾问就建议分拆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股东的函件的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的若干内容及财务资料,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以将通函的寄发时间延后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或之前,且已获联交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