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JOY CITY PROPERTY LIMITED 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07)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欣然宣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所有提呈决议案(「决议案」)已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的通函(「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目为14231124858股,即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就各项决议案投票的股份总数。(i)概无任何股东于任何决议案投票方面受限制;(ii)概无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根据上市 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iii)概无股东于通函内表明其有意就任何 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及(iv)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是否获股东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通过 1.考虑及接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986253188910882000是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99.89%)(0.11%) 表连同本公司董事(「董事」)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1—票数(%)#是否获股东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通过 2.宣派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98734138890是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包括普(100.00%)(0.00%)通股及可转换优先股)0.72港仙。 3.宣派本公司之特别股息每股(包括普通股98734138890是及可转换优先股)0.72港仙。(100.00%)(0.00%) 4(a). 重选姚长林先生为执行董事。 9681713215 191700674 是 (98.06%)(1.94%) 4(b). 重选刘云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9763472033 109941856 是 (98.89%)(1.11%) 4(c). 重选朱来宾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9763472033 109941856 是 (98.89%)(1.11%) 4(d). 重选刘汉铨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9571935859 301478030 是 (96.95%)(3.05%) 4(e). 重选陈帆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9720627859 152786030 是 (98.45%)(1.55%) 5.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98650398898374000是 (99.92%)(0.08%) 6.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9606570533266843356是 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97.30%)(2.70%)其酬金。 7.授予董事会购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一98650398898374000是般性授权。*(99.92%)(0.08%) 8.授予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额9625924133247489756是 外普通股股份之一般性授权。*(97.49%)(2.51%) 9.待通过第7及8项决议案后,授权董事会发9625924133247489756是 行额外普通股股份,数量相当于本公司(97.49%)(2.51%)所购回普通股股份之面值。*#百分比皆计至小数点后2个位。 *决议案全文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由于超过50%的票数赞成第1至9项所列各项决议案,故各项决议案均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所有董事均亲身或透过电子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广进有限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的监票员。 承董事会命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朗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陈朗先生;执行董事姚长林先生; 非执行董事刘云先生及朱来宾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汉铨先生金紫荆星章、太平绅士、林建明先生及陈帆城先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