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中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向合资格投资者分期发行不多于人民币30亿元之境内公司债券(「境内债券」)。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发行人将第二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境内债券(「第二期债券」)。第二期债券将分为两个品种:(i)五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一债券」);及(ii)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五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债券」)。第二期债券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品种一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08%,而品种二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49%。第二期债券将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至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向合资格投资者发行。
有关发行第二期债券的进一步资料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