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之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年报」)。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年报所披露,本集团已建立完善的薪酬与激励机制。本集团于中国内地营运的子公司属下的僱员须参与由有关地方市政府营运的中央退休金计划。该等子公司须按僱员薪金若干百分比对中央退休金计划供款。此外,本集团向香港僱员提供的主要退休福利计划(即强制性公积金由独立受托人管理。本集团及僱员均分别向强制性公积金作出供款,金额占僱员薪金的若干百分比。
由本集团于相关界定供款计划的供款按规则应付时在损益表内支销。本集团对界定供款计划的唯一责任是支付指定供款。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上界定供款计划并无没收供款。因此,年内并无动用任何没收供款,且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任何没收供款可用于降低供款水平。
董事会确认所述之额外资料并未影响年报所载之其他资料,且年报之内容仍为正确及无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