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位于中国南昌的土地使用权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上海鹏利(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获南昌市自然资源局告知,其已成功以总代价人民币1,795,753,520元竞得南昌市自然资源局于拍卖会上要约出售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由三幅地块组成,总地盘面积约136,395平方米。 成交确认书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取得,而收购事项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或之前订立。 上海鹏利已支付拍卖会的保证金合共人民币359,160,000元。 根据南昌市自然资源局的要求, 上海鹏利将于中国南昌成立一间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将于收购事项完成后持有该地块之权益以进行该地块的未来开发。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均低于100%,收购事项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由于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物业发展,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0B)及(10C)条,本公司被视为「合资格发行人」及收购事项涉及透过受中国法律规管的拍卖向中国政府机关收购政府土地,因此被视为「合资格地产收购」。因此,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33A条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及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资料
一份载有有关收购事项之上市规则所规定资料的通函将尽快寄发予股东,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寄发,以令有充足时间编制财务及其他资料以载入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