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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出售该等物业

2020-12-21 00:00:00

出售该等物业

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海悦耀(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分别(a)与上海东磬就以代价人民币1,716,843,600元买卖物业A;及(b)与上海东荟就以代价人民币283,159,888元买卖物业B订立买卖协议。该等物业为位于中国上海浦东前滩及于本公告日期由上海悦耀持有之办公楼及相关车位。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上海东磬及上海东荟各自为上海前滩(上海悦耀之主要股东及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之同系附属公司,因此,上海东磬及上海东荟均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故此,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由于(1)上海东磬及上海东荟均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2)董事会已批准于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之出售事项;及(3)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出售事项之条款属公平合理且出售事项乃按正常或更佳商业条款进行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故出售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