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补充公告须予披露交易重续股东贷款

2020-12-11 00:00:00

兹提述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之公告(「 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重续股东贷款。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该公告所披露的资料外,本公司谨此向股东及公众人士提供进一步资料, 借款人之余下 70%股权分别由昆明螺蛳湾新瑞置业有限公司及云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为独立第三方)持有 30%及 40%。昆明螺蛳湾新瑞置业有限公司由张家港保税区金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物业发展)全资拥有,而张家港保税区金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由李伟东先生及潘考国先生拥有 80%及 20%。据本公司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昆明螺蛳湾新瑞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该公告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及内容保持不变,并就各方面而言仍然有效。本补充公告乃对该公告作出补充,应与该公告一併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