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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收购位于中国厦门的土地使用权

2020-12-09 00:00:00

收购位于中国厦门的土地使用权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 共同投标人(即斯威(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厦门地铁投资及厦门东区开发) 已取得批准以人民币3,955,000,000元竞投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拍卖会上要约出售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成交确认书。收购事项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预计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或之前订立。 共同投标人根据相关股权比例支付拍卖会的保证金人民币600,000,000元,其中本集团已支付人民币306,000,000元。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规定,共同投标人将共同于中国厦门成立项目公司,以对该地块进行日后开发。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均低于100%,收购事项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由于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物业发展,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0B)及(10C)条,本公司被视为「合资格发行人」及收购事项涉及透过受中国法律规管的拍卖向中国政府机关收购政府土地及因此被视为「合资格地产收购」。因此,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33A条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及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资料

一份载有有关收购事项之上市规则所规定资料的通函将尽快寄发予股东,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一月 二十九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以令有充足时间编制财务及其他资料以载入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