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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2) 董事获委任;(3) 董事会委员会组成变动;及(4) 未能符合上市规则

2024-06-28 00:00:00

(1)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2) 董事获委任; (3) 董事会委员会组成变动;及 (4) 未能符合上市规则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宏华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下列独立非执行董事已辞任本公司董事职务,相关辞任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1. 陈国明先生,由于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超过九年且需要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他事务,辞任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委员; 2. 苏梅女士,由于需要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个人事务,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委员; 3. 常清先生,由于需要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个人事务,辞任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投资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4. 魏斌先生,由于需要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他事务,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委员。 各辞任董事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向辞任董事于任内为本公司作出之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董事获委任: 1. 杨养庄先生(「杨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及战略投资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相关委任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2. 刘兴贵先生(「刘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战略投资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相关委任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3. 李越冬女士(「李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相关委任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杨先生、刘先生及李女士的简历详情如下: 杨先生,五十八岁,高级工程师,曾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副部长、火电事业部副经理,东方电气集团(四川)物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附属公司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杨先生拥有丰富的市场营销、服务及管理经验。杨先生于一九八八年获得陕西机械学院水利水电学院水利水电动力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 杨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约,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计为期三年,并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杨先生不从本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刘兴贵,五十九岁,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机事业部、核电事业部总经理,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本公司附属公司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刘先生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刘先生于一九八七年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热力涡轮机械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并于二零零九年获得电子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 刘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约,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计为期三年,并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刘先生不从本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李越冬,四十七岁,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首批财政部国际高端会计人才,美国CPA。曾任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2651.SZ)、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422.SZ)、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628.SZ)、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09.SH)、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88636.SH)、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301233.SZ)及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990.HK)独立董事。李女士于二零零零年获得重庆工商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二零零四年获得Georgia College & State University会计学(MAcc)硕士学位,并于二零一一年获得西南财经大学管理学(会计)博士学位。 李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约,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计为期三年,并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李女士将收取15万港币之年度董事酬金,经参考彼资历、经验及责任后由本公司董事会釐定。 有关新委任董事之其他资料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各新委任董事已确认(i)彼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当任何其他职位;(ii)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亦无任何其他关係;(iii)彼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在任何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iv)彼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及(v)彼并无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段之条文规定须予披露之资料,亦无其他有关彼等获委任之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 李女士亦已确认彼(i)符合上市规则第3.13(1)至(8)条所载之独立性标准;(ii)过去或目前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业务中拥有任何财务或其他利益,亦无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及(iii)就任时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之因素。 董事会对杨先生、刘先生及李女士加入董事会表示欢迎。 董事会委员会组成变动 1. 执行董事杨强,获委任为本公司战略投资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委任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2.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士举,获委任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委任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未能符合上市规则 根据上市规则第3.10(1)及第3.10A条,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人数必须占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于上述董事成员调整后,本公司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低于上市规则第3.10(1)及第3.10A条规定之最低数目。 本公司正物色合适的人选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空缺,以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且无论如何于本公告日期后的三个月内符合上述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