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佈乃由金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及13.24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及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之过往公佈(统称「该等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应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
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的公佈所披露,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提交书面请求,要求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将除牌决定提交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上市覆核委员会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就该覆核举行聆讯。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上市覆核委员会通知本公司,其决定维持上市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条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的决定。
取消上市地位
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联交所致函本公司告知股份的最后上市日期将为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最后上市日期」),而股份的上市地位将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上午九时正起被取消
对股东之影响
本公司所有股东及投资者务请注意,在最后上市日期后,虽然股份的股票将仍然有效,但股份将不再于联交所上市及不可于联交所买卖。其后,本公司将不再受上市规则规管。
本公司股东如对取消股份上市地位之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徵询适当之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