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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营运及复牌进度的季度最新情况

2021-07-05 00:00:00

本公佈乃由金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及13.24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及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之过往公佈(统称「该等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应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集团业务营运的最新情况

本集团主要从事以下业务:(i)提供金融服务业务,包括融资及融资租赁服务、保理服务及经营租赁服务(「金融服务业务」);及(ii)提供物业科技服务(「物业科技业务」)。

于本公佈日期,本集团正在进行日常营运。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全年业绩刊发公佈。本公司谨此向股东通报,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后,本集团业务表现持续改善。季度业务主要更新情况概述如下:

1.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金融服务业务及房地产科技业务的财务表现符合管理层的预期,并因从业务重新定位计划中获益而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最近一个季度」)持续改善。

2.金融服务业务于最近一个季度继续增长并保持盈利。尤其是,本集团经营租赁业务的累计交易由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的32笔同比增长逾十倍至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的410笔。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经营租赁业务的累计资本投入已达约港币53.5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为约港币3.77百万元。鑑于经营租赁业务的强劲势头,本集团计划于未来数月进一步动用其现金及扩大其于中国的经营租赁业务。

3.于最近一个季度,本集团的物业科技业务已全面完成与中国大陆若干大型中国企业客户(包括中国全国性物业开发企业二十强及一家领先的电信公司)签立的长期战略主协议的第一阶段合同。本集团正在与所有该等现有的长期经常性客户讨论及协商其第二阶段合同。于最近一个季度,本集团的物业科技业务亦已进入与中国其他大型全国性物业开发商(包括多家中国全国性物业开发企业五十强企业)、主要物业管理公司及酒店连锁集团完成签立长期战略协议或长期合作安排的成熟阶段。

4.本集团的物业科技业务于最近一个季度已证明,其能够与大型企业达成业务并满足其严格的业务及技术要求。与大型企业的长期战略协议及长期合作关係对于本集团物业科技业务的持续业务发展以及产生经常性及可持续的收入非常重要,因为一旦签立长期战略主协议的第一阶段合同以及完成第一个项目,预期将获得来自相同客户的多次重复购买。预期物业科技业务将于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下半年继续增长。

5.于最近一个季度,本集团进一步将物业科技业务扩展至香港市场。本集团已与香港主要的知名物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签立若干服务合约。除已签合约外,本集团亦已就若干智能楼宇╱智能设施项目与当地其他主要物业开发商展开讨论。

6.除其核心业务的积极发展外,于最近一个季度,由于在收回新增管理层贷款方面所作的努力,本集团已收回若干过往年度已撇销的大量未偿还不良贷款。中国法院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五月及六月分别就四笔未偿还的不良贷款(通过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集团或法院执行债务追偿)作出对本集团有利的判决,总额约为人民币173百万元(相等于约港币207百万元)。本集团迄今已以现金方式自债务人收回总额人民币6百万元(相等于约港币7.2百万元),并将就余下获判给的款项继续强制执行上述判决。已收回或将收回的现金将主要用于支持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

本集团将继续不时审阅其现有业务,并努力改善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本集团已制定业务策略,积极物色潜在业务及投资机遇,旨在扩阔其收入来源及实现股东回报最大化。

上文所载数据仅基于董事会经参考本集团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所作的初步评估,而非基于已经本集团核数师审核或审阅的任何资料或数据釐定,因而有关数据可能会作出调整。

复牌进度及除牌决定

自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起,本公司一直采取积极措施以应对及遵守复牌指引。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发出之信函,指出上市委员会裁定本公司未能达成复牌指引3及复牌指引4,并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条取消本公司之上市地位。除牌决定之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之公佈。

识别及整改内部控制缺陷之内部控制审核由内部控制顾问进行。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之公佈所披露,内部控制审核第三阶段(亦即最后阶段)已完成。内部控制审核之发现、内部控制顾问之建议以及本集团根据内部控制顾问建议所采取之整改工作之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之公佈。因此,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之公佈所载复牌指引3已达成。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之公佈所披露,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将除牌决定提呈至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上市委员会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召开有关覆核之聆讯。本公司谨此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本公佈日期覆核之结果并不明确。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就此适时另行刊发公佈。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如对除牌决定之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认为属适当之专业意见。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刊发进一步通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