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168 公告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年会投票表决结果及董事会委员会组成的变动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年会(「股东年会」)已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时30分假座中国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青岛啤酒厂综合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于股东年会当日的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364196788股,相等于有权利出席股东年会并就于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投票赞成或反对之股东所持有之股份总数,并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年会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 载须放弃表决赞成于股东年会上提呈的决议案,亦无股东需根据上市规则于股东年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55人,共持有(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1066310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2%。股东年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年会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克兴先生主持,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公司的所有董事均已出席股东年会。 -1-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28日的股东年会通告内所载的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投票结果如下: 赞成数占有反对数占有弃权数占有效投票总股效投票总股效投票总股数的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普通决议案赞成(股)(%)反对(股)(%)弃权(股)(%)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80964850999.8748774000.00969372000.1156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80971450999.8830117000.00149369000.1156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80971480999.8830114000.00149369000.1156告(经审计)。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81047350999.9766114000.00141782000.0220配(包括股利分配)方案。(注) 5、审议及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81028049299.95282044170.02521782000.0220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6、审议及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81011920999.9329117000.00145322000.0657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166万元。 由于赞成票数超过有效投票总股数的半数,第1至第6项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注: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末期股息人民币2.00元(含税),股息总额为人民币2728393576元(含税)。 - 2 -I. 股息派发方式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末期股息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H股股息以港币支付,相关汇率按照股东年会召开日(即2024年6月28日)的上一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的平均价折算。就本次股息派发而言,股息宣布日(即2024年6月28日)的上一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的平均价为港币1元 兑人民币0.9115元,因此本公司H股股东每股应得末期股息为港币2.19元(含税)。 按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委托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H股股东的收款代理人。H股股东之支票将由收款代理人签发并于2024年8月9日以平邮寄予各位H股股东。 II. 代扣代缴所得税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并于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除非中国法律及法规及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所以,其应得之股息将被按10%扣除企业所得税。对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所有自然人股东,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 3 -III. 沪股通香港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透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A股(「沪股通」)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末期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将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 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属税收居民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 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和个人予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及末期股息派发日等时间安排将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IV. 港股通内地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联交所上市之H股(「港股通」)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本公司将根据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署之《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之约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息,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股息发放至相关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港股通H股投资者的现金股息以人民币派发。港股通H股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将与本公司H股股东一致。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 * 对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末期股息,本公司将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末期股息,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 - 4 -* 对于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末期股息,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变更审计师 股东已于股东年会批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为本公司之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以替代退任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自股东年会结束后生效。德勤华永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年会结束为止。本公司已就变更审计师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获其确认对此无任何异议,以及无任何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委员会组成的变动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上,议决通过了指定独立非执行董事盛雷鸣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之议案,其任期自董事会通过指定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监票人 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审计师德勤华永被委任为股东年会的点票监察员。作为监票员,德勤华永的工作只限于应本公司要求执行若干程序,以复查本公司编制的投票结果概要是否与由本公司收集并向德勤华永提供的投票表格相符。德勤华永就此执行的工作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准则或香港鉴证准则而进 行的鉴证业务,德勤华永亦不会就与法律解释或投票权有关的事宜发出任何鉴证或提出任何建议。 -5-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股东年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股东年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股东年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 格及股东年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年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承董事会命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张瑞祥公司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 2024年6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黄克兴先生(董事长)、姜宗祥先生、王瑞永先生及侯秋燕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肖耿先生、盛雷鸣先生、张然女士及宋学宝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