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编号:168)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做出。 兹载列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若干报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之《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张瑞祥公司秘书 中国*青岛 2024年6月28日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董事: 执行董事:黄克兴先生(董事长)、姜宗祥先生、王瑞永先生、侯秋燕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肖耿先生、盛雷鸣先生、张然女士、宋学宝先生证券代码:600600证券简称:青岛啤酒公告编号:2024-017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青岛啤酒厂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10663109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2228632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88376788 1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9.42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0.9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28.4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克兴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肖耿、张然、宋学宝均通过 接入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监事会临时召集人李燕因出国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422267721 99.9956 9400 0.0022 9200 0.0022 2H 股 387380788 99.7436 68000 0.0175 928000 0.2389 普通股合计:80964850999.8748774000.00969372000.1156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22267721 99.9955 9700 0.0022 8900 0.0023 H股 387446788 99.7605 2000 0.0005 928000 0.2390 普通股合计:80971450999.8830117000.00149369000.1156 3、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422268021 99.9956 9400 0.0022 8900 0.0022 H 股 387446788 99.7605 2000 0.0005 928000 0.2390 普通股合计:80971480999.8830114000.00149369000.1156 34、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包括股利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422276721 99.9977 9400 0.0022 200 0.0001 H 股 388196788 99.9537 2000 0.0005 178000 0.0458 普通股合计:81047350999.9766114000.00141782000.0220 5、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 司2024年度审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422276421 99.9976 9700 0.0022 200 0.0002 H 股 388004071 99.9040 194717 0.0501 178000 0.0459 普通股合计:81028049299.95282044170.02521782000.0220 6、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 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 4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422276421 99.9976 9700 0.0022 200 0.0002 H 股 387842788 99.8625 2000 0.0005 532000 0.1370 普通股合计:81011920999.9329117000.00145322000.0657 (二) 股东大会涉及重大事项议案的持股 5%以下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4审议及批准本1707716699.943894000.05502000.0012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包括股利分配)方案 5审议及批准聘1707686699.942097000.05672000.0013 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 6审议及批准聘1707686699.942097000.05672000.0013 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 5(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本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萍,李北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公司境内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的李丽萍律师和李北一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委任为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公司董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