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海外监管公告-《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2024-06-21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CHINA EVERBRIGHT LIMITED(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5)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10B 条而发表。 以下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之《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温剑莹公司秘书香港,2024年6月21日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 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 林春先生(总裁)于法昌先生(主席)安雪松先生秦洪元博士王云女士尹岩武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林志军博士罗卓坚先生 黄俊硕先生股票代码:中国光大控股 股票简称: 00165.HK 债券代码: 143167.SH 债券简称: 17 光控 02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发行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光大控股 EVERBRIGHT LIMITED(香港夏悉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46楼)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MS (!jJ 招商证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2024年6月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重要声明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相关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千公开信息、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光大控股”)对外发布的《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出具的相关说明以 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 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2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目录 第一节公司债券概况.................................................................................................4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5 第三节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7 第四节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的核查情况…………………………………….12 第五节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13 第六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重大变化、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16 第七节债券本息偿付情况........................................................................……………19 第八节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20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21 第十节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 措施.............................................................................................................................22 第十一节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有)………………………23 3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第一节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2016年6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书面决议》,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含128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6年7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2016】155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 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含12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基本条款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名称(品种二)债券简称17光控02债券代码143167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证监许可[2016]1559号/不超过128亿元的公司债券起息日2017年7月10日到期日2024年7月10日债券期限7年发行规模15亿元 2017年7月10日-2022年7月9日期间票面利率为4.8%; 债券利率 2022年7月10日-2024年7月9日期间票面利率为2.90% 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还本付息方式付一起支付2018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付息日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公司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担保方式无担保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2017年6月23日出具的《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时信用级别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债项信用等级为 A凡\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和信用风险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 况、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对发行人经营、资信情况的持续跟踪情况作为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 等文件的约定,编制《公司债券月度重大事项排查表》及《每月信用风险尽调清单》,千报告期内每月月初通过邮件发送至光大控股,核实光大控股当月是否存在相关指标触发的情形,了解其是否涉及重大事项及信用风险。同时,招商证券通过公开渠道定期及不定期监测光大控股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及相关公告舆情。经核查,报告期内,光大控股未涉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未出现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二、对增信机构、担保物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实施情况的核查本次受托债券(指招商证券受托的“17光控02"下同)无担保、无其他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作为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千项目存续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定期向发行人获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流水及相关凭证,定期检查并持续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报告期前,发行人已全部使用完毕“17光控02"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均符合”17光控02"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四、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2023年度,受托管理人已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 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五、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偿还义务的情况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招商证券千“17光控 02“付息前二十个工作日提醒发行人做好付息的信息披露和偿付资金安排,及时掌握发行人债券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六、受托管理人执行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情况招商证券已按照监管机构要求,于2023年度对“17光控02“开展定期信用风险排查工作。 6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第三节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China Everbright Limited 董事会主席:千法昌 住所:香港夏恋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46楼 成立日期:1972年8月25日 发行人经营范围:提供金融服务 (二)2023年度经营情况 光大控股是中国领先的跨境资产管理及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是一家以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为核心业务的在港上市公司,拥有超过26年跨境资产管理以及私募投资 (“PE”) 经验,多次被评为中国最佳PE机构之一。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光大集团”)是公司最大股东,间接持有光大控股49.74%的股份。 基金管理业务方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光大控股在管资产管理总规模 “AUM" [资产管理总规模在一级市场投资及母基金市场投资中指基金投资人(包括光大控股作为投资人)的认缴承诺资本,在二级市场投资中指基金净值。]折合港币约为1262亿元,基金数量73只,已形成了涵盖一级市场基金、二级市场基金、母基金、 S 基金等丰富的资产管理产品线,与投资者共同培育了众多具有高增长潜力的企业。光大控股立足千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发挥股权投资优势,为实体经济提供直接融资,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自有资金投资业务方面,光大控股培育了中国最大的独立经营性飞机租赁商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飞租赁"),整合中国多个中高端养老企业形成了优质的养老品牌中国光大养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光大养老”),投资了人工智能物联网领域的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斯联”)。 同时,亦适时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千兼顾平衡收益性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此外,作为基石性投资,公司还持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的部分股权。 7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2023年私募股权行业继续面临市场下行压力。在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下, 外资受高息影响加速流出,叠加投资者信心不足等因素,市场估值水平降至历史低位。资本市场的低迷,对公司的整体业绩造成冲击,尤其是估值变动带来的未实现亏损。尽管处千市场底部,公司积极应对不利因素,对未来业务进行战略转型和提前布局,在不少方面呈现出企稳回升的态势。报告期内,光大控股继续向“轻资产“加速转型,稳步推进新基金的设立及募资工作,成功完成光控宜兴基金设立和光控昆山基金的备案工作,同时对有较好退出机会的存量项目应退尽退,合计退出项目港币74.58亿元,整体实现收益约港币27.76亿元,其中光大控股全球并购基金和光控华登全球基金的退出分别给公司带来港币1.53亿元和港币 1.75亿元的表现费收入。回顾本年度,公司聚焦主责主业,紧紧围绕“三新一高” 优化投资布局,调整存量结构,优化增量投向,报告期内,部分投资项目由千业绩改善和估值回升,带动公司基金管理业务扭亏为盈。截至2023年末,一级市场基金在管的投后管理项目达235个,覆盖医疗健康、新能源、半导体、高端制造业等多个高增长行业。 报告期内,光大控股聚焦主责主业,在募投管退各环节加强管理,强化内部管控,持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通过逐步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并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进展:.募资工作稳步推进:在行业募资难的大背景下,新设光控宜兴基金等项目,实现新增募资金额港币13.24亿元,重点布局节能环保、集成.电路、新能源等产业,服务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退出取得良好收益:项目退出实现资金回笼港币74.58亿元,退出包括 Ambrx、百川环能、亚成微电子、海泰新能、三人行传媒、小鹏汽 核心业务车等重点项目,对比成本整体实现收益约港币27.76亿元,退出回报. 倍数(MOIC)约 1.6 倍。获得多项市场权威奖项:荣获多项年度行业奖项,包括: “2023 年国资直投机构最佳回报 TOP8“、“中国最受 LP 关注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TOPlO“、"粤港澳大湾区最佳 PE 机构 TOP30“、”中国最佳市场化母. 基金 TOP20”等。助力香港科创发展:光大香港创新中心孵化器新引进企业 7 家,实现首家境外企业入驻,超额完成全年企业招募目标,并成功举办“香港.创科新机遇、光大发展新战略”研讨会。项目储备服务重点区域发展:围绕重点区域发展布局,加强重点行业布局,持.续深化布局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引擎。服务国家战略:围绕科技、绿色、制造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重大 8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战略领域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投资力度。进一步促进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债务优化:2023年三季度成功发行第一期和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共人民币60亿元,其中第二期中期票据为公司境内首笔永续.债,实现境外美元优先永续资本证券的置换,持续优化资本结构。运营能力提高治理水平:强化并完善多项风险防控及公司治理的制度框架,旨在构建更加稳健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和业务流程安全.性,保障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聚焦香港基层家庭”及“青少年群体“,组织义工开展“基层学校运动同乐日”“基层学校 STEM 日“、“情满中秋团圆共乐”中秋节派送福袋、"光大爱心进社区”等义工活动;全力支持香港代表团 环境、社会及管参加在广西举办的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推动香港体育事业的 治 (ESG) . 发展。持续完善 ESG 管理体系:继续完善优化 ESG 管理体系,单独成册发 行 ESG 报告,披露有关责任投资、 TCFD 信息, MSCIESG 跃升至 BBB级,实现了 ESG 评级连续提升。 2023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币种:港元本期上年同期业务板块收入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占比占比基金管理业务 一级市场投资11467244793765882-22738061492137不适用44 二级市场投资1980611279353514-445538117239不适用9 母基金投资2684392715190194040852782093-8自有资金投资业务 重要投资企业-396881131121不适用-28-1101161111014不适用22 财务性投资-142139745847不适用-10-20884101117194不适用41 基石性投资33065610023386803100-8 合计14048601511430-8100-51180272865404不适用100 、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状况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光大控股2023年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光大控股2022年度、2023年度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9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币种:港元 2023年12月2022年12月 变动比例超 项目31日/2023年31日/2022年变动比例 30%的原因 度度 非流动资产5622094163032070-10.81% 流动资产23366981214445418.96% 流动负债-21333342-195238309.27% 净流动资产203363919207115.8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5825458064952781-10.31% 非流动负债-24148794-27075680-10.81% 权益总额3410578637877101-9.96% 2022年在全球 资本市场大幅 波动的背景下,公司资本利得浮亏超过80亿港元,拖累收本年亏损-1762269-770031577.11%入总额和净利 润转入负值, 2023年上述情 况有所缓释,资本利得浮亏大幅缩窄,公司收入实现转正 经营活动产生之现金流入净额31769284059563-21.74%近年来公司股 息较为稳定,投投资活动产生之现金流入净额1703998329522417.11%资活动现金流持续呈现净流入态势 融资活动产生之现金流入净额-3112705-278238511.87% (二)偿债指标 单位:亿元,%币种:港元 2023年12月31日/20222022年12月31日 项目变动比例 年度/2022年度 流动比率1.101.10-0.28 速动比率1.021.03-0.97 资产负债率57.1555.163.61 10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EBITDA 0.13 -74.48 100.17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0.01 -6.21 100.16 11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第四节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的核查情况 、各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及运用计划 17光控02根据《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17光控01"、“17光控02"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其中9亿元拟用千偿还公司债务,16亿元拟用千补充营运资金。 二、各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7光控02 l、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62号 联系人:贺晓娟 电话:020-84980236 2、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95亿元,千2017年7月14日划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5.9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9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截至2017年8月1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按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完毕。 二、各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核查情况 经受托管理人核查,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的用途、使用计划和专项账户管理安排,本报告期前,“17光控02”募集资金均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完毕。使用情况与发行人披露的公司债券年年度报告一致。 12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第五节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 截至报告期初和报告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港币329.14亿元和港币323.97亿元,报告期内有息债务余额同比变动-1.57%。 单位:亿元币种:港元到期时间 6个月金额占有 有息债务类别6个月以内(不含)超过1年金额合计息债务的已逾期 (含)至1年(不含)占比 (含) 公司信用类债券44.1416.5577.24137.9342.57% 银行贷款48.2361.7376.08186.0457.43%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其他有息债务 合计92.3778.29153.32323.97 报告期末,发行人合并口径存续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中,公司债券余额15亿元,企业债券余额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130亿元,且共有55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在2024年5至12月内到期或回售偿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存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逾期和其他有息债务重大逾期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偿债指标 单位:亿元,%,倍;币种:港元 2023年12月31日/20222022年12月31日 项目变动比例 年度/2022年度 流动比率1.101.10-0.28 速动比率1.021.03-0.97 资产负债率57.1555.163.61 EBITDA 0.13 -74.48 100.17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0.01 -6.21 100.16 根据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报告,截止2023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57.15%,较去年同期略有上升,资产负债结构稳定,从长期偿债指标看,发行人债务压力适中。截至2023年度末,发行人流动比率为1.10速动比率为1.02较2022年度波动不大,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13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2023 年公司 EBITDA 为 0.13 亿港元,较 2022 年的-74.48 亿港元明显提升。 利息支出方面,在融资利率延续上行背景下,公司经调整的利息支出为17.33亿港元,同比抬升 44.54%。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下, 2023 年 EBITDA 相关偿债指标有所恢复。整体来看,公司流动资产规模仍然较高,其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规模处千较高水平,而交易证券和上市公司股票市值较大,变现能力较强,投资组合市值也能对总债务形成有效覆盖,同时外部融资渠道保持强劲,均可为到期债务偿付提供有力支撑,整体偿债能力仍处千较好水平。截至2023年末,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141亿港元,备用流动性均较充足。 综上,发行人长期偿债压力适中,历史债务均按时偿还,未出现违约,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偿债能力较强。 三、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受限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币种:港元资产受限金受限资产评额占该类别受限资产的账面价资产受限受限资产类别估价值(如资产账面价值(非受限价值)金额 有)值的比例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95.880.570.59 投资物业55.8545.4281.32 存货15.292.315.04 交易证券29.1614.1748.59 应收账款8.320.1641.97 合计204.562.624 注:账面价值港币14.75亿元的子公司股权获抵押作为授予公司的若干银行贷款的担保。 由千子公司股权在合并报表中已做抵消处理,故未在上表列示。 注:公司正牵涉一项法律程序(诉讼)。若干对公司日常营运而言影响不大的资产在诉讼中被保全。公司认为,诉讼所可能产生的任何负债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千适当时候根据适用上市规则及法律法规提供进一步资料。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末,发行人对外担保的余额为0亿元,报告期对外担保的增减变动情况为0亿元。 14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五、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六、最新主体信用评级2024年6月5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4]跟踪0480号),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维持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15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第六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重大变化、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报告期内,本次受托债券的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更。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增信机制 本次受托债券无担保、无其他增信措施。 二、偿债计划及执行情况 17光控02 "17光控02"的起息日为2017年7月10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18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1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公司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至2022年每年的7月10日。到期日为2024年7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到期日为2022年7月10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发行人已千2023年7月11日支付“17光控02"公司债2022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期间的利息。 报告期内,本期债券未出现延迟兑付利息或本金的情况。 三、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及执行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已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公司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每年的资金安排中落实本期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期公司债券每年的利息偿付日之前和/或本金兑付日之前的 3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专门成立偿付工作小组,偿付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公司 16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高管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二)严格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经营情况、偿债能力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公司财务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各项经营指标良好。公司将继续努力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以提高公司资产回报率。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本期公司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千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千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本期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权限范围、程序及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足额偿付作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六)公司承诺 根据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作出的承诺,董事会授权首席执行官在本期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 17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限制公司债务及对外担保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未发生变更,正常执行,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公司把兑付债券的资金安排纳入公司整体资金计划,以保障存续期内公司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8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第七节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7光控02"的起息日为2017年7月10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18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1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公司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至2022年每年的7月10日。到期日为2024年7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到期日为2022年7月10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发行人已千2023年7月11日支付“17光控02"公司债2022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期间的利息。 报告期内,本期债券未出现延迟兑付利息或本金的情况。 19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第八节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根据《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发行人承诺如下: “根据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授权首席执行官在本期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限制公司债务及对外担保规模。”“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或本期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千延迟支付的本金或利息,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发行人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仅用千己披露的用途,不转借他人使用,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并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管机制和隔离措施。”报告期内,发行人能够遵守在募集说明书中载明的承诺事项,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未出现延迟兑付利息或本金的情况。 20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1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第十节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重大事项的披露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就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临时 报告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序披露时间涉及债项内容披露场所号《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 12023-3-1717光控02上海证券交易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 22023-4-1117光控02上海证券交易所告》《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关千信息披露事务 32023-5-817光控02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变更的公告》《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关千诉讼进展的公 42023-6-117光控02上海证券交易所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作为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针对上述事项均同步出具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披露情况如下: 序披露时间涉及债项内容披露场所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光大控股有 12023-3-2317光控02限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公告的临时受托管理事上海证券交易所务报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中国光大控股有 22023-4-1417光控02上海证券交易所限公司诉讼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中国光大控股有 32023-5-1117光控02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临上海证券交易所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光大控股有 42023-6-517光控02上海证券交易所限公司诉讼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2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第十一节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重大未决诉讼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涉及重大未决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原告姓标的金被告姓名(名审受一审受目前所处的诉名(名案由额(如称)理时间理法院讼程序称)有)原告起诉主2023年3月31张其将实际日,重庆市第五持有英利国中级人民法院作 际置业股份出一审判决:1、有限公司的被告中国光大控 36%股份转股有限公司千本 让给被告一,判决生效之日十双方已千五日内向原告方 被告一:中国原告主 2018年和明支付股权转让 光大控股有限张被告 2019年分两款 公司被告二:一向原 次在新加坡1167185634.75英利国际置业告支付 交易所通过元人民币。2、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大宗交易方回原告方明的其 被告三:重庆让余款式完成股份他诉讼请求。如英利房地产开人民币交易,并千果未按本判决指发有限公司被11.72亿 2019年4月重庆市定的期间履行给 告四:重庆英2020年元;被告 完成全部股第五中付金钱义务,应方明利七牌坊置业12月29一被牛_、口份交易并办级人民当依照《中华人有限公司被告日一被牛_、口理了全部的法院民共和国民事诉 五:重庆三亚四、被告资产交割手讼法》第二百五 湾水产品综合五、被告续。原告现主十三条之规定,交易市场开发六对被张认为前述加倍支付迟延履有限公司被告告一的股份转让价行期间的债务利 六:重庆英利上述债款应为人民息。案件受理费广晟五金机电务承担 币20亿元,5901800.00元,市场开发有限共同责截至起诉前由被告中国光大公司任。 被告一支付控股有限公司负了人民币担(该款已由原 8.28亿元,尚告预交,限被告 欠人民币中国光大控股有 11.72亿元;限公司在判决书 而被告二、被生效后十五日内告_=、被口牛径付原告)。光四、被告五、大控股不服重庆 23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被告六系被市第五中级人民告一的实际法院作出的 控股子公司,(2020)渝05应当对被告民初3622号《民一的该笔债事判决书》,依务承担共同法向重庆市高级责任。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千 2023年5月31日二审立案。与此同时,根据法院送达的相关案件材料,一审原告方明不服一审判决,亦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提起了上诉。目前本案一审判决未发生效力。 二、受托管理人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发生变动。 2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之盖章页)债券受托管理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