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建议股份合并 董事会建议按本公司股本中每十(10)股现有股份合并为一(1)股合并股份的基准实施股份合并。股份合并须待(其中包括)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于股份合并生效后,现有每手买卖单位8000股股份将维持不变。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知悉及注意,股份合并须待本公布以下正文「股份合并的条件及预期生效日期」一段所载的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股份合并未必会进行。 (II) 建议供股 本公司建议以供股方式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合并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 份的基准,按每股供股股份0.35港元的认购价发行最多56514181股供股股份(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并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以筹集所得款项总额最高约19779963港元(扣除开支前)。待供股的条件获达成后,不论暂定配发供股股份的接纳程度如何,供股将按非包销基准进行。供股仅提呈予合资格股东,并将不会向除外股东提呈。供股将不设额外申请安排。 经扣除与供股有关的估计开支后,供股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预计最高约为17.4百万港元。有关所得款项用途的详情载于本公布「进行供股的理由及裨益以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 购股权持有人承诺 于本公布日期,各购股权持有人已签署购股权持有人承诺,承诺于购股权持有人承诺日期起至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止期间(包括首尾两日)不会行使其获授的购股权(或其任何部分)。 配售协议 根据上市规则第7.21(1)(b)条,本公司将作出补偿安排,透过向独立承配人提呈配售股份以出售该等股份,使因供股而获要约的股东受益。因此,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已同意作为本公司的代理,按竭尽所能基准促使承配人于配售期间认购配售股份。 买卖现有股份、合并股份及未缴股款权利的风险警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供股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批准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的供股股份上市及买卖的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请参阅本公布「供股的条件」一节。因此,供股未必会进行。 待供股的条件获达成后,不论暂定配发供股股份的接纳程度如何,供股将按非包销基准进行。 于直至供股所有条件获达成当日(预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四))前买卖现 有股份、合并股份及╱或未缴股款权利的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将相应承担供股及╱或配售事项未必会成为无条件或未必会进行的风险。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现有股份、合并股份及╱或未缴股款权利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其状况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务请咨询其本身的专业顾问的意见。 上市规则的涵义供股由于建议供股将不会令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目或市值增加超过50%(不论供股本身,或与发行人在(i)紧接建议供股公布前12个月期间内;或(ii)该12个月期间内开始据此买卖所发行股份的该12个月期间前宣布的任何其他供股或公开发售,连同作为该等供股或公开发售一部分授予或将授予股东的任何红利证券、认股权证或其他可换股证券(假设获悉数转换)综合计算),而供股并非由董事、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任何紧密联系人)包销,故供股毋须股东批准。 单独进行供股不会造成25%或以上的理论摊薄效应。因此,供股的理论摊薄效应符合上市规则第7.27B条的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股份合并。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股份合并的进一步详情;及(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的通函预期将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五)向股东寄发。 待供股的条件获达成后,本公司将于供股章程寄发日期向合资格股东寄发供股章程文件,当中载有(其中包括)供股的详情。本公司将向除外股东寄发供股章程(不包括暂定配额通知书),仅供彼等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