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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4-01-30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佈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 盈利警告 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 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发出本公佈。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谨此宣佈,基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管理账目」),本集团预期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约港币七千二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录得经审核本公司股东应占盈利港币五百万元。预期之亏损主要是由于(i)位于太古城之 APITA进行分阶段翻新工程令其销售额下降;(ii)自二零二二年年底起取消社交距离措施,令顾客对本集团超级市场食品及日用品的需求减少;及(iii)出境旅游、以及跨境消费及购物增加而导致本集团零售额下降。 初步管理账目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故或会因此而被调整及可能与本集团经审核全年业绩有所不同。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业绩将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局命 公司秘书 廖祥源 谨启 香港,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于本公佈日期,董事局成员包括: (1)执行董事: 李家诚(主席兼董事总经理)、李家杰、林高演及 李宁; 以及(2)独立非执行董事: 邝志强、高秉强、胡经昌及欧肇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