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警告 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 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IVA 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发出本公布。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谨此宣布,基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管理账目」),本集团预期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将录得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约港币一千八百万元,而去年同期则录得实际股东应占盈利港币二千四百万元。预期之亏损主要是由于(i)位于太古城之 APITA 进行分阶段翻新工程令其销售额下降;及(ii)自二零二二年 年底起取消社交距离措施,令顾客对本集团超级市场食品及日用品的需求减少。 初步管理账目尚未经本公司之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阅,故或会因此而被调整。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将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