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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的交易有关收购重庆之远地产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2019-11-06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天誉巨荣(作为买方)与重庆众泰(作为卖方)订立《股权交易合同》,据此,天誉巨荣同意收购而重庆众泰同意出售重庆之远的全部股权,代价人民币6.5亿元。

重庆之远主要在中国重庆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销售,其主要资产为璧山土地。

《上市规则》的涵意

由于《股权交易合同》内有关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