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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105,000,000美元于二零二二年到期的13.0%优先票据及有关由关连人士认购部分票据之关连交易

2019-07-08 00:00:00

票据发行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与中投证券国际、东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光大新鸿基、新城晋峰、滙生、中民金融及万基证券有限公司就票据发行订立购买协议。

本公司拟将票据所得款项净额主要用作为其若干现有离岸债务再融资及用作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本公司已经收到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原则上批准票据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对本公佈内所作出之任何陈述、表达之任何意见或所载之任何报告的正确性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票据原则上获批准、获纳入正式名单及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不得被视作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其他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是否可取的指标。

本公司并无亦将不会寻求票据在香港上市。

无PRIIPs重要资讯文件-由于不可于欧洲经济区提呈予散户,故并无编制PRIIPs重要资讯文件。

关连交易

有鑑于宏宇已经认购本金为20,000,000美元之票据,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认购事项构成一项关连交易。

认购事项之认购价与其他投资者于票据发行时所支付之认购价相同。进行认购事项乃显示余先生继续支持本公司及其对本公司充满信心。认购事项为票据发行之一部分,并将让本公司可筹集资金。

《上市规则》之含意

宏宇为一家由本公司董事兼控股股东余先生间接全资拥有之公司。宏宇亦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就《上市规则》第14A章而言,其亦被视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关连交易。由于票据乃根据一般商务条款发行,票据由本集团资产作为抵押,有关认购事项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超过0.1%,但所有该等百分比率均低于5%,因此,认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条有关申报及公佈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有关刊发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除余先生在票据发行中占有重大利益,并在为批准票据发行及认购事项而举行之董事会会议上就有关决议案放弃表决权利外,概无任何其他董事在票据发行中占有重大利益而须就有关认购事项之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表决权利。